多项补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哈尔滨出台方案明确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农业资讯

2021-12-0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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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据介绍,2021年度,哈尔滨市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为3044万亩,秸秆可收集量约为1315万吨。该《方案》提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稳定在65%以上。哈尔滨市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为此,该《方案》明确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水稻秸秆施用腐熟剂补贴

  1.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对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2.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对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3.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对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对承担2018—2019年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秸秆原料收储任务的区县(市),市本级每亩给予离田作业补贴不超过30元。

  散煤替代补贴

  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准执行。

  保障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秸秆利用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运行规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本级将对其购置穗茎兼收机等5款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其中穗茎兼收机每台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免耕播种机每台补贴不超过4000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配有割晒、捡拾、直收三种割台的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带打捆装置的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灭茬缺口圆盘耙每台补贴不超过15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50台。

  以上5款农机具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方可享受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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