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河南王建凯

2022-06-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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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7 号)第五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7 号)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
1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7 号)第三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7 号)第三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7 号)第一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29 号)第四条
1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7 号)第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确定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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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6238

2022-06-10 20:28

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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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7532

2022-06-10 05:44

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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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6238

2022-06-09 20:35

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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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到渠成农友4476

2022-06-07 09:44

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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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友1349

2022-06-07 09:05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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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2313

2022-06-07 08:37

好的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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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298

2022-06-07 08:07

老师讲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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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9

2022-06-07 07:31

老师讲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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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2131

2022-06-07 06:41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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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8065

2022-06-07 06:41

学习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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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产业

2022-06-07 06:18

振兴乡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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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263

2022-06-07 04:53

谢谢老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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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263

2022-06-07 04:52

谢谢老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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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8006

2022-06-06 14:16

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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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乐

2022-06-06 13:45

谢谢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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贠卫东农友4622

2022-06-06 12:31

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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