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介绍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2018、2019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曾召开粮食安全保障法起草座谈会,研究讨论粮食安全保障法起草有关问题。
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穆中杰时,他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对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制定提出了建议。
节流:应把节约粮食作为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从粮食生产到收获、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重视节约粮食的法治建设,其重要性不亚于粮食生产环节。”穆中杰说,节约粮食是我们获得粮源的消极方式,但却是最有效的立即获得粮源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并针对部分学校存在食物浪费和学生节俭意识缺乏的问题,对切实加强引导和管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良好美德等提出明确要求。
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后,餐饮浪费尤其是公款吃喝等现象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舌尖上的浪费”。
穆中杰说,尽管我国宪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但目前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党规党纪作出相关硬性规定外,一些关于制止浪费行为的原则规定和要求比较分散,或以倡导性立法形式出现,缺乏惩罚浪费粮食的具体条款。
比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8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2条、《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11条等部门规章均要求“爱惜粮食”。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36条规定:“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
“对于拥有绝对庞大数量的社会消费群体而言,我们还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穆中杰说,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优良传统。“节约粮食就是尊重劳动,浪费粮食就是对劳动的最大不尊重。从粮食生产角度来说,节约粮食或者减少粮食浪费,实际就等于粮食的增产,有利于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穆中杰认为,应该把节约粮食作为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并进行相关具体制度设计,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杜绝肆意浪费粮食,这既有利于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维护和传承,又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为此,他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教育,把粮食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相关主体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粮食安全意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推广节粮减损的新技术、新装备,依法对规模用粮单位进行监管并依法惩治肆意浪费粮食的行为;
二是明确粮食生产者、粮食经营者、餐饮经营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相关主体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粮食的责任,粮食生产者有义务实现“颗粒归仓”,粮食经营者有义务加强节粮减损、改善储粮条件、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餐饮经营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有义务采取措施引导节约用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三是着力培育和发展粮食文化,让节约粮食、健康消费成为新时代每个中国人的生活习惯。
开源:保障粮源稳定是粮食
安全保障法面临的首要问题
据央视报道,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农发基金”、联合国儿基会、世界粮食计划署与世卫组织于日前发布的《2020年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报告》中指出,当前有近6.9亿人处于饥饿状态,在过去一年中增加了1000万,占世界总人口的8.9%,而仍在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导致弱势群体的粮食安全状况进一步恶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如何保障本国辖区内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持续获得充足的粮源再次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
“我们现在亟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让我们的粮食生产可以持续循环并保持稳定的产能,从而使我们的粮源有稳定的基础保证。”穆中杰说。
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穆中杰表示,粮食安全保障法隶属于国家安全法体系,粮食生产数量需要发挥人、物两个方面的积极因素,而粮食生产质量则需要人和物两个方面因素的有机结合才能根本实现。基于此,他认为在制度上破解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粮食安全保障法与现有粮食生产立法的有机衔接。
穆中杰建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要确立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法律地位,要确立是否有种粮所必需的土、水、粮种等条件保障制度,生产出来的粮食质量是否能够保障对人体无害的制度,种粮队伍是否能够保持稳定的制度。
同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系列措施和制度设计则体现在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中,比如,在生产基础条件方面,耕地红线要坚守,粮田建设要标准,水利建设要精准,农业生态要修复,粮食作物要因地制宜;在科学技术方面,优良品种要推广,种田施肥要科学,农业机械化水平要提升;在粮食产业环节,要重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品牌建设,推进粮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穆中杰表示,开展粮食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是我们获得粮源和调节粮食品种结构的重要补充。因此,粮食安全保障法必须回应“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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