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六税两费政策)
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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