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建凯
2019-11-06 20: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经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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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蓓果乐
2019-11-15 21:44
好
农友天道酬勤0097
2019-11-12 15:54
认真学习
2019-11-12 15:53
葫芦河
2019-11-12 03:51
规范集体经济管理
湘西旱粮
2019-11-11 08:35
学习啦
向城朱建华农友5116
2019-11-11 05:01
农友8553
2019-11-10 21:42
农友1569
2019-11-10 21:03
大山的太阳
2019-11-07 21:05
认真学习而努力奋斗。
青年168
2019-11-07 08:30
嗯
农友6439
2019-11-07 07:09
栈溪农业5994
2019-11-07 06:57
?
农友4506
2019-11-07 06:29
天堂里有酒吗?
2019-11-07 06:24
农友0212
2019-11-07 06:14
农友1404
2019-11-07 05:47
农友2548
2019-11-07 04:10
农友3937
2019-11-07 01:31
农友6696
2019-11-0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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