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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中国打造一个现代化的家庭农场——来自荷兰家庭农场的样本
漳州联众农业土地流转服务
2018-12-0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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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小百科
9月21日 · 武汉大学博士后
家庭农场
荷兰农业最主要的经营主体 荷兰位于欧洲西北部,国土面积约为 4.2 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 1636 万人(2007 年数据), 是世界上人口密度较大的国家之一,属于典型的欧洲小国,却是世界农业大国。
从世界农业的视野 来看,荷兰是农产品净出口额的“世界冠军”,是多项世界农业“金牌”得主:农产品出口率世界第 一,土地生产率世界第一,设施农业世界一流,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农业奇迹”。
荷兰“农业奇迹”的实现,不仅得益于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健全的合作组织和高效率的知识创新 系统,也得力于有生命力的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荷兰家庭农场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旺盛的生命力,一直以来都是农业的主导组织形式(L·道 欧,2003)。
L·道欧认为,家庭农场成为农业主导组织形式的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这是由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所决定的。
在农业领域,多数生产过程的季节性较强,这决定了农业 劳动力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季节性,从而使得农业生产使用劳动力的代价较高,突出表现为:
①农业劳动力的组织成本较高;
②如果要雇佣家庭外部劳动力,所需要耗费的寻找成本和监督成本较高。而如果使用家庭内部劳动力,由于家庭成员在家庭农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上具有共同利益, 不需要监督其劳动,则以上相应的交易成本就会降低。因此,在荷兰农业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主导地位从未被大型农业企业(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替代。
第二,从心理学视角看,这是由人们对农业的认知和情感所决定的。
在荷兰,农业被视为日常生活的基本来源,从事农 业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从事农业还能获得政府的价格补贴、收入补贴等。这些认知使得农 民能够接受较长的工作时间和单位时间上的较低收入,也非常愿意将家庭农场以遗产的形式传给下 一代。
因此,荷兰家庭农场具有较强情感色彩的特征。
第三,从政策视角看,这是由政府政策或反 映在政策中的社会观念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荷兰政府一直将家庭农场视为社会稳定的可靠保障、 提供就业机会的来源、消除农村贫困的途径。
荷兰政府的政策目标主要是鼓励农场主把经营家庭农 场视为全职工作,以保持或扩大家庭农场的规模。而且,荷兰人多地少,家庭农场还是促进农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因此,政府努力增强家庭农场的竞争力。
在荷兰,家庭农场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宽泛的概念,可以将家庭农场界定为家庭经营的农业“企 业”,并且大多数是非常专业化的“企业”,是荷兰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和具有较强活力的“细胞”。
荷兰家庭农场的认定通常主要基于以下条件:
①生产、销售农产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 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
②生产经营规模(主要指土地经营面积、畜禽养殖数量等)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但是,是否属于家庭农场范畴,并不完全以农场规模来界定。
③家庭农场主和家庭成 员为主要劳动力,雇佣劳动力所占比例很小,且大都为季节工。一般情况下,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 与家庭劳动力的供给水平要相适应。
④农场主是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以自有土地为主。
⑤农场主自主管理运营农场。
⑥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要对保护自然和环境、保证食物安全、维持生物多样性负责。这是家庭农场的社会责任。

荷兰家庭农场的经营特征
(一)农产品生产高度专业化
按照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的范围,荷兰家庭农场可以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专业型家庭农场, 指专门生产某一类农产品的家庭农场,具体可分为:
①大田种植业家庭农场;
②园艺业家庭农场, 包括露地园艺家庭农场、温室园艺家庭农场、蘑菇种植家庭农场等;
③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包括 放牧型畜禽养殖家庭农场和集约型畜禽养殖家庭农场。
第二类是混合型家庭农场,指兼营大田种植 业和畜禽养殖业,且经营规模不大的家庭农场。 1996 年,荷兰家庭农场总数为 11.07 万家,其中,专业型家庭农场 9.11 万家,专业型家庭农场 占家庭农场总数的比重为 82.29%;
2001 年,专业型家庭农场的比重超过了 90%。
可见,荷兰家庭农场的一个突出且重要的特点就是生产高度专业化。
这是荷兰农业生产率高、 竞争力强的重要原因。
这是因为,专业化生产有利于提高家庭农场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产品产量 和质量;有利于家庭农场的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业分工的细化和深化,导致为 家庭农场提供各种生产性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不断涌现;有利于降低家庭农场的生产成本,提高农 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化
(三)经营土地自有化,劳动力家庭成员化
在荷兰,农业的一个重要基础是私有制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所经营土地的自有程度较高。2001 年,平均每家家庭农场拥有 2.89 个劳动力,其中,2 个劳动 力为家庭成员,且大多为农场主夫妇,另外 0.89 个劳动力为雇工。
(四)经营组织合作社一体化
荷兰家庭农场的组织化经营主要表现为“合作社一体化产业链组织模式”,这是荷兰农业和家庭 农场快速发展、获得强大竞争力的重要组织基础。
在该种产业链组织模式 中,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三者组成了以股权为纽带的产业链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形成了相互支 撑、相互制约、内部自律的“铁三角”关系。家庭农场是该组织模式的基础,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 位。合作社是该组织模式的核心和主导,是家庭农场主以自愿自发方式组成的商业自治组织,它不以盈利为目标,其存在价值是全力保障社员家庭农场的经济利益。公司的作用是收购、加工和销售 家庭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五)生产方式集约化、生态化
荷兰家庭农场在经营中高度重视高科技运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了一条技术密集、机械作业、 资源节约、生态友好的集约化发展道路,这在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和园艺业家庭农场中体现得尤为 显著和深刻。
第一,荷兰家庭农场主紧跟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步伐,及时把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运用到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实践中,积聚发展潜能,使得家庭农场所生产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目 前,高科技元素已深入到荷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第二,荷兰家庭农场着力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生产力,以不断扩展其竞争优 势,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在本质上,农业是一个生态产业,对于农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荷兰 政府、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有着高度一致的共识,家庭农场主在经营中尊重自然秩序,特别关注 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物多样性的维持、资源的高效和永续利用。
(六)农场收入来源多元化
荷兰家庭农场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
一是家庭农场所生产农产品的销售收入,这是主要收入 来源;
二是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一体化产业链组织模式所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分 红和债券利息等,这是家庭农场收入实现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
荷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实践
(一)健全的农地制度
(二)因势利导的农业补贴政策
(三)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严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发达、高效、协调运行的农业知识创新和传播体系
(五)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
(六)完善、高效、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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