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
解读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 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规定:对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 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过1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 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还在工作责任主体和创业主体培育、要素保障、金融信贷、财政支持、人才支撑、创业服务、氛围营造等8个方面创新和细化了创业扶持政策。
强化创业工作责任主体
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突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培育引导创业主体
1、将“下乡创业”纳入扶持范围;
2、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3、符合条件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家惠农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强化基本要素保障
用地方面
1、创业者土地流转达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其中开展粮食种植30亩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2、明确土地出让价的最低标准;
3、明确对农场新产业新业态新增建设用地按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
用电方面
明确了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创业项目范围。
创业平台方面
1、明确对返乡下乡项目入住的创业园给予资金奖补;
2、鼓励市、县对返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改进金融信贷服务
1、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机制;
2、创业者可通过保单贷款获得资金支持,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获得增信服务;在试点地区的创业者可利“三权”进行抵押贷款,还可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
3、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市、县政府给予保险费补贴。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明确有条件的市、县可通过财政出资成立创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2、政府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要积极支持返乡下乡创业项目;
3、建立省财政对市、县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奖补制度,明确对市、县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补助;
4、加大对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奖补;
5、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等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可享受奖补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标准给予奖励;
6、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明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通过向就业创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
加强精准创业服务
1、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确保创业者都能获得一次政府免费创业培训;
2、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强化创业人才支撑
1、实施引才回乡工程,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人才回乡服务;
2、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采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聘用为乡镇人事人员等激励政策;
3、参照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找用高层次人才;
4、对为返乡下乡创业企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营造支持创业社会氛围
通过开展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市(州)、县(市、区)和示范园(孵化园)创建活动,评选和表彰一批省级创业明星和创业实体,激励带动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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