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或“民间投资13条”),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的重要指示,细化实化民营经济促进法投资融资促进有关内容,破解当前民间投资面临的瓶颈障碍,全面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若干措施》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优化服务等民间投资关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13条具体务实的举措,对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着积极意义,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若干措施》出台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受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部分领域存在“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问题,民间投资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的主力军,其活力能否被有效激发,直接关系到经济大盘的稳定与长期发展的动能。
(一)破解梗阻,提振信心。从民营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看,一方面,近年来国家持续放开民营企业准入,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民间资本的参与取得很大进展,但另一方面,部分传统领域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存在,民间资本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仍面临隐性壁垒,参与的路径不畅,盈利模式不清晰,严重影响了其投资的积极性。此外融资难、融资贵,投标招标中的隐性歧视等问题,也持续困扰着民营企业。“民间投资13条”正是通过直面这些痛点、堵点,以靶向精准、落地有声的举措,向市场传递出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从根本上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二)优化结构,激活动能。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民间投资13条”具有三层深远意义。一是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一步。推动资本这一关键要素更自由、更高效的流向最需要、最具效率和价值的领域,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若干措施》明确重大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为民间资本流动开辟了新渠道。二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内在要求。强大的国内市场需求,是构建新格局的基础,民间投资能有效的激发市场活力,激活内需潜力,激发民间投资就是激活国内市场的“一池春水”。三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力。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在2025年的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已有249家,占49.8%。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作为,对于加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若干措施》内容务实有力
《若干措施》总共13条,文本不长,内容丰富,含金量大,可操作性强。尤其是文风朴实,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非常务实。可归纳为“拓空间”“保公平”“优服务”“强赋能”四大主要内容。
(一)拓空间(第1至4条),打破准入壁垒,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民间投资13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开了传统上由国有资本主导的关键领域大门。第一条就明确要求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同时明确具体项目持股比例“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而且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上不封顶,“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尤其是“具有一定收益”的前置词、“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确定持股比例的要求,更凸显让利于民的初衷。第二条首次提出“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体现了国家给予民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展机会的坚定性,极大地扩展了民间资本的参与范围。第三条至第四条,分别对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扩大市场准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作了规定,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从实体经济到服务业,体现了国家在投资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开放思路。这是对民间投资发展的重大利好。
(二)保公平(第5至8条),清除隐性障碍,实现竞争公平原则。《若干措施》第五条要求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第六条直击招投标中的“潜规则”,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第七条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从项目金额到采购比例都作了具体规定,是从“订单端”给予中小企业最直接的市场机会。第八条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油气管网设施、运力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接入公平问题。这几条共同构筑了一道促进保护公平竞争的防线。
(三)优服务(第9、11、12、13条),强化资源支持,破解后顾之忧。第九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建设具有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第十一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第十二条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等。第十三条落实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支持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这四条从平台、资金、融资等维度,为民间投资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和资源支持,优化了民间投资和发展的整体环境,将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的综合成本。
(四)强赋能(第10条),聚焦数字化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第十条强调“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等等,这并非是简单的资金支持,而是着眼于长远,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抓住了当前产业变革的核心,体现了政策举措的前瞻性。
三、《若干措施》影响广泛深远
这次出台的“民间投资13条”必将对激活民间投资,促进民间资本大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与以往类似政策相比,《若干措施》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从“鼓励”到“强制”的根本性突破。《若干措施》最大的亮点在于超越了以往文件中鼓励、支持、引导、允许等原则性表述,采用列举式明确了可参与的重点领域,并要求“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具体、量化了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成了“应选项”,增强了政策刚性,避免了政策好看好听不好用。二是从“宏观”到“微观”的精细化施策。《若干措施》不仅有原则要求,更给出了具体路径和量化标准,如超过400万元采购项目中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要求,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细化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等等,确保了政策不会停留在纸面,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三是从“投资”到“服务”的整体性思考。《若干措施》并非孤立的谈投资,而是将市场准入、公平竞争、金融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提升融为一体,整体性的打造一个能让民间资本准入、参与、发展、盈利的营商环境,努力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
可以说“民间投资13条”是一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文件,它以朴实的文风,精准的政策举措,表明了国家在投资领域,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和决心。《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极大的促进民营经济参与到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中来,参与到战新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中来,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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