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合并需要办理原社注销政策解析

河南王建凯

2020-12-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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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民# #三农# #农业交流群# 

   
 根据标题问题,我们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说,如果吸收合并企业,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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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0578

2020-12-21 11:56

老师真的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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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9787

2020-12-20 19:27

履行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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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7983

2020-12-19 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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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0762

2020-12-15 19:06

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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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2036

2020-12-15 09:23

非常好,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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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540

2020-12-14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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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032

2020-12-14 09:57

老师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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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282

2020-12-14 09:32

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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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8040

2020-12-14 08:57

非常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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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8956

2020-12-14 07:46

非常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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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8026

2020-12-14 07:45

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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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070

2020-12-14 07:40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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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0042

2020-12-14 07:03

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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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明军农友6069

2020-12-14 06:31

谢谢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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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951

2020-12-14 05:55

老师讲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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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8175

2020-12-14 05:39

老师讲的非常好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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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0010

2020-12-14 04:26

老师好,大家好,我是明龙村九社何菊珍,我想把对上一百九十亩土地成立一个合作社,为了改良土地,科学种田,统一管理,我们共有四十四户人,四十三户都同意,想申办一个鸡鸭鹅点杀点,卤菜加工点,请领导,老师,朋友,多指教,我以前是一个家庭主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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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261

2020-12-14 04:03

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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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6591

2020-12-14 03:36

很好值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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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2820

2020-12-14 03:08

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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