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5月1日12时起,我省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
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是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一项重要举措,伏休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为更好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统筹推进海洋渔船疫情防控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牢牢把握伏休工作要求。2020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海域、作业类型、时间继续执行2018年管理规定。要坚决把做好伏休工作与贯彻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严格海上渔船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实施方案的通知》紧密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最严要求、最严措施、最严处罚”,从严管控伏休渔船,确保伏休大局稳定有序,构筑起海上应对境外疫情输入的坚固防线。
二是要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船籍港休渔有关制度。从严加强对外省籍渔船的管控,对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外省籍渔船在伏休期间一律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渔的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到港前24小时报告和抵达渔港后再次报告与报备制度,并会同渔港所在地乡镇实施逐船登检。
三是要严格加强伏休渔船监管。从严加强对应休渔船的船位动态监管,确保所辖渔船应休尽休。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移泊,因避台风等情形需要离港或移泊的,休渔地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监管,确保在台风结束后及时返回原停泊地点。
四是要扎实推进群防群治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渔民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培训,不断增强渔民的资源保护意识、守法捕捞意识以及海上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意识。加快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完善海洋伏季休渔举报查处制度(举报电话:967201),营造全民参与支持、高压严打严处的资源保护和疫情防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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