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3.营业账簿……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由立账簿人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另外2018年5月1日后“记载资金的账簿”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增加金额,按照财税【2018】50号文件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如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从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进行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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