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农民朋友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都不陌生,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也逐步进入了成熟的发展市场,为乡村集体经济发挥了巨大的支撑作用。这次,就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因为内容较多,我们就精要地选择些和大家一起学习下。
首先,此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积极发展出口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国家保护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其财产。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吸收投资入股。国家鼓励和扶持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加速企业现代化。
我们再谈一下乡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内容。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三)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四)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五)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六)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乡镇集体企业的管理有什么规范呢?企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合理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对职工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男工与女工应当同工同酬。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灵活的用工形式和办法。对技术要求高的企业,应当逐步形成专业化的技术职工队伍。 企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企业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企业税后利润,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60%,由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作增加生产发展基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适当增加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企业税后利润交给企业所有者的部分,主要用于扶持农业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农村公益事业、企业更新改造或者发展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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