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含家庭牧场)培育工程任务 项目申报方案
一、申报类型
家庭农场(含家庭牧场)培育工程包括两类。培育工程(一 类)为首批家庭农场培育场继续实施 2020 年度家庭农场培育项 目,培育工程(二类)为 2020 年度新增的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分 配名额见附件 1)。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工程(一类)
已向省厅报送了继续培育需求的实施主体。
(二)培育工程(二类)
1、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非示范类家庭农场;
2、已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 年以上;
3、自今年起,具有 5 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4、优先从没有家庭农场的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中优先 遴选;
5、经过培育,能率先达到县级示范场标准;
6、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7、向88个贫困县倾斜。
三、建设内容
支持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 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四、支持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 10 万元/个,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 助资金的 2 倍。
五、申报要求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度。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专款专用,不得重复进行项目申报。
——摘自《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部分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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