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讲究规矩,一旦一个人在做事情的时候不讲究规矩,那么,吃亏的一定会是他。因此,守规矩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智慧农民#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在这些基本需要当中,“住”应该是最重要、最长远的需要,因为人生有一多半时间都需要待在居室当中,所以,人们会不惜任何代价去买房、去建房。
城市里的房子大多都是商品房,因此,城市居民住的房子大多都是购买的;而农村的房子都是农民朋友的“私产”,因此,农村居民住的房子基本上都是自建的。
原则上来讲,农村自建房需要有审批手续,需要在非耕地上建造。然而,由于有些农民朋友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往往会在没有审批手续和合理规划的情况下私自建房,殊不知这种私自建房的行为有可能触犯了“规矩”,而触犯“规矩”的后果就是“只拆除,不赔偿”。
那么,哪些私自建房的行为属于触犯“规矩”的行为呢?
河道是用来泄洪的,如果在河道里建造了房屋,不但会影响自身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会阻挡洪水,从而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在河道里是严禁建造房屋的。如果有哪位老百姓不守规矩,擅自在河道中建造了房屋,那么,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房屋建造者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将河道恢复原状。如果房屋建造者逾期不将房屋拆除,不将河道恢原状的,那么,有关部门将会强行拆除,而且,拆除房屋所需的费用还要由违法个人负担,同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两年,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许多地方都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拆迁建设。不过,在进行拆迁建设之前拆建部门会先进行区域划定。由于区域划定是一种公开行为,几乎所有的老百姓都会获知这一信息,于是,有些老百姓便会“抓住机会”修建、加盖房屋,试图多得到一些拆迁赔偿。殊不知这种“突击”修建、加盖房屋的行为也是触犯“规矩”的,这一类房子也是“只拆除,不赔偿”。
许多省区都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依据《刚要》的规定,自然景区内是严令禁止建造房屋的。
然而,由于有些农民朋友不知道相关政策,便会私自在自然景区内建造房屋,从而使自然景区内的自然景观遭到了严重破坏。比如,闹得沸沸扬扬的秦岭别墅群就是有些人私自建造的房屋,最后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查处下全部予以拆除。因此,希望农民朋友们千万不要在自然景区内私自建造房屋,否则,就有可能触犯了“规矩”,就会出现“只拆除,不赔偿”的后果。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的这三种私自建房的行为都属于触犯“规矩”的行为,这一类房子都有可能存在“只拆除,不赔偿”的严重后果。因此,农民朋友在建造房屋之前一定要“学规矩,懂规矩”,千万不要随便建造房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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