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遴选1—3所涉农优质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承担过历年农业相关培训工作项目,具有较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训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无违纪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
(三)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具备集中授课和考察互访条件。
(四)具有丰富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能够邀请到全国知名“三农”专家、产业体系专家、行业先进典型到班授课,进一步丰富课程内容。
(五)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结合新疆农业产业发展特色精准定制培育方案,提出科学的培训课程,能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学员档案。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整合有力资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定期优化提升培育工作。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一支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服务保障团队,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记录总结。能够组织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跟踪回访团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学员面对面解决问题。具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软硬件条件。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函。主要介绍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根据项目培育工作要求,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申报单位编制详细的2022年“头雁”项目培育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培育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含各培育模块的安排)、培训管理、资金使用(含人均经费测算标准、绩效目标、资金支付进度等)、服务保障等内容。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7日—4月28日。
五、遴选程序
(一)材料初审。由农业农村厅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组织评审。由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承担机构。
以上材料请于4月28日前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所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郭岩青、谭军
电 话:0991-2889066、2855101
邮 箱:xjnytkjc@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农业农村厅
科技教育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转发0评论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