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2018年度小麦、玉米、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工作上锐意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适合我县县情的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参保品种和对象
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面向全县所有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的农户。在农户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承保公司
2018年度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继续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公司,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宁阳支公司。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乡镇、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
小麦保费每亩15元,保险金额每亩375元;玉米保费每亩15元,保险金额每亩350元;花生保费每亩16元,保险金额每亩400元。
小麦保险责任范围:(1)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造成损失率在10%(含)以上的;(2)旱灾造成的损失率在40%(含)以上的;(3)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和小麦吸浆虫)造成损失率在50%(不含)以上的。
玉米保险责任范围:(1)雹灾、风灾、涝灾造成损失率在20%(含)以上的;(2)旱灾造成损失率在40%(含)以上的;(3)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粗缩病和玉米螟)造成损失率在50%(不含)以上的;(4)地震;(5)泥石流、山体滑坡。
花生保险责任范围:(1)涝灾、雹灾造成保险花生损失率在20%(含)以上;(2)旱灾造成的损失率在40%(含)以上;(3)重大流行性病虫害(花生枯萎病和蛴螬)造成损失率50%(含)以上的。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观察期结束后进行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原则上,投保农作物损失率在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
(四)保费补贴比例
参加小麦、玉米、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承担保费的20%(小麦、玉米各3元/亩,花生3.2元/亩),其余80%由财政进行补贴。投保农户不足额缴费,财政不补贴。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6】15号)文件要求,对省级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保费中由农户自行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准确无误地做好贫困户的识别与统计工作,严格执行补助政策,防止通过“冒保、替保、虚保”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五)参保办法
乡镇(街道)农技站、开发区社区管理中心为三农政策性保险服务站,村会计为村级协保员。为便于投保及理赔,采取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农户申报交费,村协保员登记代收。村协保员根据农户参保缴费情况,详细填写投保清单(投保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账户必须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信息一致),由农户签字按手印确认,加盖村委公章后,逐级上报保险公司。针对目前保费收取操作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乡镇、村可积极探索保费收取的有效形式,尽可能减少收费次数,降低操作成本。
投保结束后由保险公司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保险公司同参保村签订保单。保单上须明确载明各级财政部门、农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六)勘查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协保员报案,村协保员统一汇总后在24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农技站、开发区社区管理中心报案,乡镇(街道)农技站、开发区社区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承保公司,小麦、花生报案电话为5621667,花生报案电话95540、6080157。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要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县乡农业部门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乡镇农技站协同承保公司将受灾农户姓名、受灾作物、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不少于7天。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承保公司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七)签约、理赔及保险期限
小麦保险签约截止期为2017年1月15日,玉米为7月15日,花生为7月31日。保险期限为承保公司收到农民保费后的10日内出单至作物收获。小麦理赔期限为8月底前,玉米、花生为11底前。理赔资金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确保我县小麦、玉米、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了分工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分管及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研究、指导、部署、协调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县农业局、财政局安排了有关人员成立工作督导组,督促、协助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村委会要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服务点设在村委会,村会计为协保员,负责本村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各开办农业保险村的农村车辆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民意外大病医疗、健康寿险等农村商业保险要向承保公司倾斜,增强承保公司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户投保,达到每村整建制投保,尤其要针对个别乡镇、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参保率不高等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印发宣传册、赶大集等方式,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农业保险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三)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注重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县农业局负责政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同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帮助农民、种粮大户和龙头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补贴资金的有关使用办法,并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管。承保公司具体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管理和核算农业保险资金,组织好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负责理赔款项的发放。承保公司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严格业务流程,遵守“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四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坚持诚实守信,靠高质量的服务取得各级政府的认可和广大参保农户的信任,确保国家农业保险的惠农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好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做到应保尽保,据实投保,并组织好承保公司与村签订保险合同;协保员搞好农户应交保费的收缴、登记、公示工作。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严禁搭车收费。一旦灾情发生后,协助搞好灾害鉴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支付工作。
(四)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动态考核机制
县政府已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县里将对农业保险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不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发生灾害的,对报灾面积严重不实,贻误理赔、影响群众生产自救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承保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理赔不及时、延期赔付、造成政府不满意、参保农户反映强烈的要及时上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报经省厅,取消其承保资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依规运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我县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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