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定现状
农业农村部出台 了关于家庭农场认定的原则性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做好家庭农场的认定、服务、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许多地方出台了家庭农场管理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①先经农业行政部门认定,再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②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再到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③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业行政部门只进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如省、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奖励等;
④农业行政部门认定和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独立进行,互不为前置条件。
(二)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家庭农场的登记机关,家庭农场到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登记注册,通过“一张申请表、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证一码”的工作模式,申请核发一个加载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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