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项
2--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第四条
3--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出租国有农用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出租的土地为国有农用土地。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 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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