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免征契税

河南王建凯

2020-08-1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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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优惠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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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8115

2020-08-14 13:40

文章很好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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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6682

2020-08-14 04:29

哦哦哦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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