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含家庭牧场)示范工程任务 项目申报方案
一、申报类型
家庭农场示范工程包括三类。示范工程(一类)为支持入 选为全国第一批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2 个),示范工 程(二类)为支持获得“2020 年度优秀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 农场(14 个),示范工程(三类)为支持其他家庭农场省级示 范场(国贫县可放宽到市级示范场)。
二、示范工程(三类)申报条件
1、除国贫县外,已评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国贫县中, 无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场,可放宽到市级示范场。
2、近三年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019 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优秀学 员,获得“2019 年度四川省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创办的家 庭农场(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4、向88个贫困县倾斜。
三、建设内容
支持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 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延长产业链、 价值链等。
四、支持标准
(一)示范工程(一类)。财政补助资金 50 万元/个(已享 受 2019 年度家庭农场项目扶持的,相应扣减资金量),家庭农 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 1 倍。
(二)示范工程(二类)。财政补助资金 30 万元/个(已享 受 2019 年度家庭农场项目扶持的,相应扣减资金量),家庭农 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 1 倍。
(三)示范工程(三类)。财政补助资金平均 20 万元/个, 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 1 倍。
五、申报要求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度。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专款专用,不得重复进行项目申报。
——摘自《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部分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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