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时节,樱桃、蓝莓陆续进入收获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方面规范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王台街道一家果蔬专业合作社,农业执法人员检查农产品生产记录后,叮嘱合作社负责人陈先生。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安排,5月份以来,农业执法人员坚持寓执法于服务,结合“绿剑护粮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等工作,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查,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宣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重要性,讲解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要求与操作流程等,发放《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小知识》等宣传材料200余份。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以来,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完整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下一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把查验合格证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转发0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