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

河南王建凯

2020-10-23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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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民# #三农# #农业交流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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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是缘农友1882

2020-10-27 05:32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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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漂来个雷强

2020-10-26 09:27

农民人了好政策,值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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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2313

2020-10-26 05:30

好的好的好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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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零后的我

2020-10-26 05:10

讲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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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7945

2020-10-26 04:52

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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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我最傻

2020-10-26 02:25

好很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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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0584

2020-10-25 07:19

好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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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1881

2020-10-25 06:06

很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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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我最傻

2020-10-25 05:54

好很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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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我最傻

2020-10-25 00:57

好很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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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510

2020-10-24 18:41

讲的很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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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藏才7232

2020-10-23 22:43

还是国家政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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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龙农友0482

2020-10-23 16:29

好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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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4439

2020-10-23 16:00

农村生活的渠道方便,写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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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0019

2020-10-23 14:28

讲的特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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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7919

2020-10-23 14: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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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乐

2020-10-23 14:04

讲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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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乐

2020-10-23 14:03

讲的特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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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乐

2020-10-23 14:01

讲的特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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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染梦蝶相映红

2020-10-23 13:20

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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