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赋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划分的逻辑与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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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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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结构具有模糊性、混合性的特征,以成员权界定为主轴的股权划分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关键。基于湖北省京山市城畈村的案例研究,发现集体股、基本股、劳龄股和贡献股的设置呈现出“多元赋权”特征,遵循着经济层面的还权赋能、社会层面的实质公平和治理层面的有序稳定的多重逻辑,集体资产成员权被内化为可量化、可折算的经济利益。“多元赋权”改革方案实现了农民个体与村庄的利益联结,重塑了乡村治理权威和秩序,激活了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案例研究表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应尊重乡村社会内部多样化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米提斯”的渐进式力量,实现产权结构与乡村治理秩序的统一。

一、集体成员权界定的复杂性

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基础,为乡村治理提供基本资源。当集体资产价值较低时,乡村社会按照习俗惯例进行自发分配,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较少;当集体资产不断增值时,由于产权结构的虚化和代表性主体缺乏,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就会增多。在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不明确问题日渐突出,影响了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阻碍了乡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成员更多的财产权利,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改革方向。2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目标在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让乡村资源变资产、要素和资本,增强乡村治理的内在动能。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在保持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过全面清产核资后,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在改革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和界定是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即成员权如何在村庄内部合理地配置。3这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即谁可以分得股权;第二,股权设置方式的选择,即怎么划分股权和不同成员可得多少份额;第三,股权管理模式的选择,即是静态管理还是动态管理、封闭管理还是开放管理。对于集体资产成员权如何界定以及股权划分的方案制定,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性意见,但在乡村社会具体实践中是如何执行的?乡村社会采用何种手段将集体成员权具体化?不同的股权划分方式会对乡村治理秩序产生何种影响?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理解集体成员权实现逻辑及其功能。

农村集体产权与乡村治理秩序有着紧密联系。产权制度安排决定着乡村权力结构、治理过程和效能,而乡村治理权又约束着集体产权的执行,两者共同塑造了农村政治形态。4模糊的农村集体产权面临着主体虚化和缺乏代表性主体的问题,不利于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了乡村治理的内在动能。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就是要破解“集体产权虚位论”和“乡村治理失效论”的双重困局,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确权和权能主体界定的目标。有学者认为集体资产股权改革能够理清“国家—村民自治”关系和“自治组织—村民”关系,为发展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基础性条件。5

农村集体资产成员权界定极为复杂,涉及到产权制度的动态调整。在乡土社会,产权制度的改革会受到“选择结构”影响,即人们的认知能力、社会认同、乡村内聚力、乡村组织等社会背景和条件。6有学者从产权属性与国家治理绩效的对称性角度出发,提出应当将产权改革与国家治理联系起来,充分考虑农村集体产权隐含着能够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功能。7折价量化入股是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模糊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最初是村级农民集体在政府的默认下自发实践,集体资产股权形成受到了农民、集体和基层政府的共同作用。8这种改革路径是一种渐进性制度变迁,解决了原有集体产权制度带来的约束与农民利益发展内生性需求之间的张力,蕴含着保护和发展农民利益的内在逻辑。9

那么,如何在乡村内部对集体成员权进行折价量化呢?这涉及集体成员权的性质、范围和规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一种身份权,实际上是与村籍有着密切关系、以土地权利为核心的财产权利。10因此,集体成员权具有强社会属性,而收益权则是集体产权细分基础上的一种财产权利,农民的收益权以成员权为基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由封闭走向开放,集体成员权认定问题日益复杂,而正式法律制度又未对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给出明确标准。在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不少地区将成员资格与户籍严格绑定,在户籍关系、土地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户籍、承包地、居住事实等多种界定标准,衍生出了登记主义、事实主义和折衷主义等确定方式。11

梳理已有研究发现,集体成员权界定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对不同的集体成员权界定方案形成的社会过程和现实逻辑仍需扩展性研究。在对湖北省京山市城畈村的田野调查中,发现乡村社会对于集体资产股权划分并非采用单一标准,也并非简单的折中主义价值取向,集体成员权判定方式和赋权内容非常多样化,不同股权划分方案遵循着差异化价值取向。以湖北省京山市城畈村为个案,对集体资产股权划分方案及其形成的社会过程展开研究,探究集体成员权确定和利益分配模式选择所遵循的逻辑,呈现出股权划分方案的细节、特征和功能,为推动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启示。

二、京山市城畈村股权划分的样态及过程

(一)案例背景

湖北省京山市是全国第一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作为股份权能改革的先锋,改革方案具有较强典型性和代表性。城畈村是京山市推动改革的第一个试点村,该村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村,大量土地被征用,村集体资产增值较快,其中集体经营性资产规模庞大,村集体收入来自87个原村办集体企业门面、1个村级工业园区以及土地租赁经营。集体资产收益增加导致了利益主体间的分化和社会矛盾,出现了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运营低效、收益不清和分配不公等问题。2016年,城畈村结合实际,采取了极为严密的工作方法推动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经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清产核资专班自行评估后,城畈村可量化经营性资产达1.569亿元,2016年上半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97.8万元,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815名,配置股份49116.5股,每股可量化经营性资产3043元。同年,城畈村成立了京山市第一个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成成员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城畈村将2014年至2016年间的460万元收益红利分配给了股东。在城畈村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60余次,小组会议200余次,股权划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才达成了较为一致的分配协议,形成最终的多元赋权方案,见表1。

(二)股权划分实践样态:阶段与方案

1.第一阶段:按户籍的“平均赋权”方案

2015年10月,京山市农经局和村干部在城畈村宣传了从村民变为“股民”的改革宗旨,向村民解读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政策内容。通过前期动员和广泛宣传,村民们认为这项改革就是要保证农民“从集体经营性资产收入中分得红利”,产生了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中受益的明确预期。城畈村和所在街道办的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也具有明显动力,中央和省里出台了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后,村和街道办的干部希望通过改革缓解集体资产经营中村民和村集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对于城畈村股份制改革的动力,村民Z和村干部T这样认为:

这几年搞城市开发,村里面有大量集体资产,我们村民对于集体资产收入情况都不了解。有了这项改革,大家既感到新奇又感到高兴,听说自己可以从村民变“股民”,每年还可以分红,虽然不知道可以分到多少钱。(村民Z,20180820)

因为集体资产收益问题,我们村矛盾冲突非常多,已经到了要爆发的边缘;确定为集体资产权能改革试点村,实际上对我们也是一个契机……但是要改也得有个方案,既要把集体资产规模核实清楚,又要找到大家都认可的方案。(村干部T,20180820)

对村民Z和村干部T的访谈表明,基层政府、村集体和村民都有动力支持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但如何结合实际探索出合适的方案却是个难题。在规模庞大的经济利益刺激下,每个村民都不愿意被排斥在集体成员权之外,而集体成员权模糊性增加了股权划分的复杂性。最初,村和街道办的干部认为,村里的集体资产大多附着在村集体原有土地上,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村内每个人都有获得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权利,而户籍往往被认同为“村内人”的前提,可以按照户籍人口平均分配股权,赋予户籍内村民以相应权能。这是一种典型的“平均赋权”方案,它来源于乡村社会主体对传统村落共同体和集体土地观的认知。然而,这一分配方案遭到了一部分村民的反对,村民W这样说道:

当初想把娃娃送到县城读书,就把我和娃娃的户口转到了县里。如果按户籍分的话,我家里实有四口人,就只有我丈夫分得到一点。但是,我们其实一直还是住在村里,这个股权划分方案对我家太不公平了。(村民W,2018072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日趋原子化、分散化,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户籍政策松动后,村民的家庭结构和人员数量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少家庭就出现了像村民W家的户籍外迁情况。从对村民W访谈可以看出,选择将户口转出本村的村民,大部分日常生活还是在村庄内部,与村庄有着紧密社会联系,过去在村庄内部也履行了缴纳税费义务,对村庄发展有一定贡献。因此,有着户籍外迁情形的村民,无法接受按照户籍人口进行平均分配股权的方案,他们提出了应当按在村里是否有承包地作为判定集体成员的依据。对于这种利益主张,村民W和Y提出了十分直接的理由:

我们屋里有承包地,但地早就被征了,只剩下一两块菜园子,当时分到我们自己手里的土地补偿款又不多,又提留了 30%的补偿款到村集体资产里,现在搞的这个股份制改革,再怎么说我们也有资格分一点。(村民W,20180820)

分田到户后,按照承包地的面积,我们屋里交了有一二十年的农业税,对村里也有贡献,不能因为户口迁出去就不分给我们;我觉得就应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按照当年承包地面积来分,这样才公平。(村民Y,20180820)

从这两位村民的利益主张可以看出,他们提出以是否在村里分得承包地作为界定集体成员权的依据,出自对农村集体资产来源和形成的历史考虑,包括集体资产的劳动起源和土地要素起源。一方面,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政策,拥有承包地的农民上交了农业税,以及“三提五统”农业附加费,这是村集体积累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到来,该村土地逐步被征用,土地征用费除给予承包户青苗费补偿、劳力安置费和适量的土地补偿费外,剩余资金均用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还有部分集体耕地、林地和水塘在征地过程中转化成了村集体资产。

2.第二阶段:按户籍和劳龄的“差异赋权”方案

按户籍平均分配的股权划分方案走向失败后,城畈村成立了由农经局、街道办和村委会的干部组成的“股权改革专班”,多次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后,改革工作专班认为各位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具有合理性,提出了既考虑户籍关系,又把土地承包关系作为成员权判定的依据:按照户籍关系设置基本股,即拥有本村户籍的人口可配置基本股20股;与此同时,将土地承包关系隐含着的村庄责任具体化为劳龄,设置劳龄股。对于劳龄股的具体配置方式,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后,依据尊重历史和权责对等原则,决定采用“节点配股法”,分别选取了1982年和2000年两个时间节点,每个成员根据其在1982年到2000年间劳动年限进行差异配股,一年算作一股,这两个节点的选择考量了国家政策因素。之所以选择这两个节点,村主任ZM这样说道:

我们村是1982年分田到户的,拥有承包地的村民须履行交费纳税的义务。2000年,国家大力扶持农村发展,实行了费改税,取消了“三提五统”,农民负担大幅减轻。2004年,国家又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种田不但不交任何税费,反而还获得了国家的粮食补贴和粮种补贴。(村干部ZM,20180823)

在户籍关系和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承包关系进行历史性考虑,更合乎集体成员权形成的社会过程,这是一种“差异赋权”的股权划分方案。“差异赋权”方案遵照了历史发展的客观现实,从户籍和承包地两个维度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并据此设置基本股和劳龄股,赋予两种股份以相同的权重,各占集体总股份的50%。这种方案既实现了差序化配股,又体现分配的平等性与公平性,统筹考虑了不同村民的利益主张,在村庄内部取得了相对的利益妥协与平衡。然而,在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协调的过程中,部分村民对“差异赋权”方案仍有意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否应当对村中的老年户进行必要照顾。

从村庄集体资产形成的特定历史情景看,村中老户对集体有着双重贡献:一方面,他们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进行了耕种,交纳了农业税或者是“三提五统”;另一方面,他们在大集体时期还参加了集体共同劳作,1954年为城畈村的入社年,该村的老户无偿地向集体上交了五大农具。老党员F认为应当把1982年以前对集体的贡献考虑进去,他这样认为:

作为村里的一个老党员,我觉得还是要对村里老人进行更多照顾。1954年,我村老户将自己家的五大农具无偿交给了集体,对集体贡献大应该要分得更多。劳龄股从1982年才开始算,原来集体劳动的时候怎么就不算是对村里的贡献呢?。(老党员F,20180821)

第二,在股权划分中是否应该设置集体股。

从对村支部书记T的访谈可见,考虑到村庄要持续发展,不能够因为股权改革就把集体瓦解掉,村干部认为应该设置集体股,保留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集体公共投资,为村庄内成员提供必要社区福利,尤其是增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管理经营能力。村干部设置集体股的想法很大程度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城畈村位于中西部地区,县乡财政力量比较薄弱,很难承担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之后,村中仍需要靠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承担农民养老、医疗等公益性支出。然而,从以S等为代表的村民角度看,很多村民将过去对村干部管理集体资产的不信任延续到了集体股的设置当中,认为集体股的设置实际上为村干部保留了一个控制集体经济收入的空间。

仅基本股和劳龄股对半分还是不行,大家都没有考虑到集体利益,都只想一次性分完了算了,村集体就成了空壳,这是不能够的……我们村集体的运行还是需要很大一部分资金,我作为村干部,肯定是要为长远考虑,要让村集体发展越来越好,让村民每年分到的收入越来越多。(村干部T,20180821)

听说还准备搞个集体股,我们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这么多,交给村干部管理我不太信任。集体股表面上说是要搞点什么集体事业,可这么多年我也没觉得村集体事业有什么改善,这些钱以前跑到哪去了,我们也管不着了。如果以后还是到了那几个人的私有荷包里,那也太说不过去了。(村民S,20180720)

第三,是否应当对“外嫁女”“五保户”等特殊群体进行配股。

无论是户籍标准还是承包地关系为标准都面临着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户籍会发生变动,承包关系也会产生变动。伴随着乡村社会关系变迁,村内产生了一部分特殊人群,包括接进的媳妇和入赘的女婿,出嫁的姑娘和出嫁后仍居住在本村的“应嫁未嫁”姑娘,离婚和再婚人员,原企业和事业单位带出人员,收养的子女,五保户,等等。例如,村民L在20世纪90年代征地时,以集体企业招工方式解决了后续安置问题,属于特殊群体的典型之一。

那个时候集体企业征地招工,我也就跟着出去了,结果经营效益又不好,没过多久还是下岗回村了,我们家是现在村里最穷几户,户口也迁了出去,承包地也没有了。我这种情况分不到股份,我不甘心。(村民L,20180821)

3.第三阶段:按产权属性的“多元赋权”方案

为了完整地解决以上争议达成一致,改革工作小组最后对“差异赋权”的方案进一步调整。在“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群众认可、法律规范”工作原则指导下,针对不同村民间的争议焦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股权划分专班工作会议、村民代表大会以及村民大会进行讨论,对于“该不该分、怎么分、分多少”的关键问题,都通过民主协商来达成一致。在这一次方案调整中,村主任ZM认为:

村里复杂情况确实很多,工作开展也有一定困难,但既然要改革,就一定要找到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方案,充分明确各方利益,之前没有说清楚的情况,我们召开各种会议进行讨论,并制定了相应的解释条例,特别设置了集体股、贡献股、特殊股,来平衡多方利益。(村主任ZM,20180720)

最终,城畈村在股权划分中设置了贡献股、集体股和特殊股等多样化的股权形式。在最后的村民大会上,95%以上农民在工作实施方案上签了字。从城畈村基本股、劳龄股、集体股、贡献股、特殊股等多种股权划分形式中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典型的“多元赋权”股权划分方案,见表2。为了避免后续管理困难,经村内民主讨论,该村决定实行静态股权管理模式,将股权固化,做到“生不增、死不减”,且所有股权采取封闭式运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抵押和担保,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转让、继承、抵押和担保的,须经城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并明确规定合作社内部个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

在解决了股权划分这个关键问题后,如何才能对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经营与管理呢?在城畈村调查发现,集体经济组织逐渐脱离原有集体治理,村庄经营功能被极大地扩张和延伸。2017年,为了规范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城畈村成立了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设置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其成员都经过民主选举产生。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还制定了相应的治理章程,治理结构、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制度规定明确。在对股东代表X访谈中发现,他对村集体经济的来源、年收入、分配规则十分清楚,且参与了2014-2016年村集体收入分配过程。

大家挺支持我当股东代表,虽没当选为理事会和监事会,但理事会的决定都是要通知我们,每年还要至少参加一次股东代表会议,大家心里都有个数,村两委干部也很难乱来。(股东代表X,20180822)

对理事会成员G访谈也了解到,城畈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多来源于本村有威望的老者,他们会协调处理一些利益纠纷,并对集体资产处置进行监督。

我们村理事会现在是一致同意原则,集体行使权力,一个人说了不算,我本身不是村干部,只是出于对集体事业热心,占用我时间多的时候,村里以务工形式,一天给100元。合作社财务放在镇里财政所管理,请了专门会计服务公司做账。(理事会成员G,20180820)

在全国各地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践中,以集体成员权锁定为核心的股权划分方案形式多样,不同地区股权划分方案都遵循了村庄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京山市城畈村作为全国第一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地,其制定的股权划分方案最为典型,方案通盘考量了户籍关系、人地关系、社会关系和地方性习俗惯例,从多个维度对集体资产成员权进行判定,选择差异化赋权方式来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而且,城畈村股权划分方案及其实施经历了一个完整的演变过程,反映出中国农村集体成员权锁定的复杂性和利益均衡的困难性。

三、“多元赋权”划分方案的内在逻辑

京山市城畈村集体资产股权划分最终形成了“多元赋权”方案,分配规则不仅仅是依靠某单一原则,也不是简单地考量户籍关系、承包关系所形成的“登记主义”“事实主义”和“折中主义”原则,它完整地吸纳了乡村社会关系中关于集体成员身份的历史和现实因素,在多重逻辑支配下形成共识性方案,对户籍关系、承包地关系和乡村社会关系进行差异性、包容性考量。基于多种原则间的共识和协商,集体成员权的界定方式由模糊走向清晰,实现了集体资产共同占有、共同受益的改革目标,“多元赋权”方案呈现出多种相互交织的经济、社会和治理逻辑。

(一)经济逻辑:集体成员权清晰化的利益共荣

对集体资产的可预期经济利益为村民行动提供了持久动力,每一种可能的集体成员权身份意味着现实利益,这正是“多元赋权”方案能够实践的经济根源。“多元赋权”体现了乡村社会从生存理性到发展理性的转变,以土地为载体的集体资产不再是维持生计的物质条件,它更是给个体带来实质经济利益的资产,农民对于土地功能的诉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保障生存,还希望从土地上获取更多权益。在集体资产股权改革之前,产权主体虚置导致集体成员缺乏参与集体资产管理、分享集体资产收益的机会与路径,从而使集体内部的监督失效:一方面,村干部和少数乡村经济精英掌握着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集体收入分配的权力,这些强势主体取得了更多的集体资产收益;另一方面,在股权结构清晰化之前,村干部既缺乏盘活集体资产的动力,也缺少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经验和能力。这种现象增加了集体成员间的内生交易费用,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的消耗,村民无法获得集体资产创造的外部利润。因此,“多元赋权”方案是在国家试点方案指导下的需求型制度变迁,村民是推动方案形成的“初级行动团体”。在村庄内部,对每一项股权的比例设置尽管仍有争议,但为了更快地、按照清晰的权利边界分享集体资产增值收益,推动集体收入分配“外部利润”内部化,村民们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实现了从模糊的弱集体性产权向清晰的强集体产权的转变。这既是经济利益诱致的结果,也是发展理性下村民主动的选择,实现了乡村多元主体间利益共荣。

(二)社会逻辑:对乡村地方性知识的合理考量

“多元赋权”体现了集体成员权与乡村社会关系互相嵌入的村庄事实,展现出社会性规则嵌入到乡村社会结构中并发挥支配性力量的过程,尊重了每个维度的身份权利在产权执行中的作用,以社会合意方式对股权进行了划分。农村集体资产是一个历史性产物,对集体资产形成以及集体产权观念的认知,乡村社会长期广泛地存在着习俗、惯例和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且内化于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劳龄股设置体现了“村规民约”在股权模式选择中的重要作用,村规民约维持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它强调村民个体对村落共同体的责任义务的特征。12特殊股设置则主要是出于“保护弱者”的道德经济原则考量,避免“多数”侵占“少数”。对集体股的保留是出于对传统村落共同体的尊重,对村域伦理共有传统的延续。对外嫁女等弱势群体的特殊照顾遵照了“保护弱者”道德经济原则,是对村落共同义务的承担。对土地承包关系的考量、对贡献股重视是基于对集体资产来源的认知,体现了 “权责对等”原则。城畈村股权划分方案演变过程根源于乡土对社会实质公平的追求,而“多元赋权”方案则在制定标准和内容上充分考虑到了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利益诉求,折射出集体观、生存观、财产观、公平观以及平等观念深深内嵌于股权分配过程中,并最终成为重塑集体边界的重要变量。

(三)治理逻辑:对乡村利益纠纷的消解和弥合

“多元赋权”重塑了乡村社会内部秩序,满足了乡村治理稳定有序的现实需要。城畈村 “多元赋权”方案的治理逻辑体现为消解三方面张力。第一,长期共有私用造成的非均衡分配,引起了村民和村组干部间的张力。“多元赋权”方案使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由虚置走向明晰,赋予集体成员以收益权、继承权、转让权和退出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走向了共有共享、按份共享的局面。第二,不同利益诉求相互排斥、不兼容,引起了村民权益主张冲突。以土地要素为主体的集体资产迅速增值刺激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而集体资产共有属性又构成了成员间天然的利益关联,“多元赋权”方案避免了集体成员因为身份权利竞争而发生的利益冲突,不仅实现了个体与集体利益的兼容,还将个体间的身份权利清晰化,有效地满足了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第三,集体成员权边界、范围和规模的模糊性,引起了村民制度需求与村庄制度供给张力。集体成员权的强社会属性决定了身份变动与成员权界定的复杂性,在无具体经验可照搬的情况下,“多元赋权”方案以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对集体成员权做出了精细化判定。最终,乡村社会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传统习俗的基础,内置出一套规范化的规则和程序,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走向了资金分配过程公开化、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规范化和决策民主化,既实现了集体资产有序分配,又避免了不同主体间的身份竞争和利益冲突。

四、“多元赋权”划分方案的制度功能

“多元赋权”股权划分方案维系了乡村共同体,保留了村集体治理的必要权威和资源。乡村社会基于发展、稳定和利益平衡的需要,并没有采取单一维度的标准来判定集体成员权,多元化赋权对乡村治理具有重要制度功能。

(一)利益联结功能:增强村庄组织动员能力

“多元赋权”方案最大限度地将乡村社会成员重新整合起来,以差异化股权份额实现村民个体与村集体的联结,股权量化调整了个人和集体之间关系。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大幅调整了个人所有与集体共有的权重比例,赋予成员以收益权为核心的各种财产权利,实现了从伦理共有到股份合作的变化。13“多元赋权”方案是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的具体化,它将集体成员权具体化为一个单元,明确了集体成员的边界、范围和规模,以合意性原则最大限度地考量集体成员身份,建立起一套倾向于农民个体的产权执行体系。“多元赋权”方案在充分考虑每一个集体成员身份属性基础上,没有将集体排除在产权单元之外,形成了个人所有与集体共容于一体的产权制度,增强了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联。在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后,“多元赋权”方案明晰了集体成员身份特征,确定每个集体成员的持股份额,让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享有的权益有了数量概念,这种稳定的、清晰的个体成员权益塑造出村集体治理中的公私界限。农村集体成员权的量化改变了集体的构造原理,重塑了集体的边界,是“构造之变”的延续。14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带来的 “构造之变”具有极强的外在效应,当个体和集体从“弱联结”朝着“强联结”转变时,村民有较强的动力关心集体治理,自发地参与到集体资产经营村庄事务治理之中,增强集体治理的个体自觉和潜在动能。与此同时,集体成员权在清晰化、固定化之后,乡村经济精英能够合理地利用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村集体组织动员能力会不断增强,走出产权虚化和资源不足的集体治理之困。

(二)内生约束功能:重塑乡村权威与秩序

村民与村集体利益关联性的增强,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发展。集体成员间的强利益联结催生了自治需求,改革过程产生的一系列规则、所遵守的一系列程序又为自治提供了条件,最终推动了“程序—规则”型自治形成。15对不同身份属性进行赋权及其占比由大家共同设计、一致同意,意味着股权划分方案所遵照的规则对乡村治理形成了强有力约束,乡村权威与秩序的核心不再是少数精英,而是村民在讨论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规则与程序。贡献股和劳龄股的设置体现了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核心是权责,为乡村社会塑造出一种选择性激励机制,让每个集体成员意识到对集体有贡献是件好事,权责对称的股权配置为解决集体治理之困提供了一种方案。因此,“多元赋权”方案以独特方式重新组合了乡村权威与秩序,对集体成员权内涵做出了差异化诠释,改变了股份制改革前由少数乡村精英控制集体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等导致的“强精英、弱集体和弱个体”状态。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后,村民与集体土地资产没有实物联系,只与股权、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乡村发展有联系,村民获得了明确份额的收益权,并与村庄共同行使处置权,改变了过去产权过度集中的状态,乡村权力结构走向了“强规则、强集体和强个体”状态。而且,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社会“政经分离”,为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创造了条件。

(三)产权激励功能:提升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多元赋权”方案充分尊重了国家对集体资产股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有关集体成员权界定的法律依据,具有实质上的合法性,顾及了集体成员权的差异性,在乡村内部实现了利益分配的均衡。股权划分遵循的经济、社会和治理逻辑体现了集体产权在稳定性中发展的总体趋势,成员权清晰化提升了产权强度,以争议最小的方式将集体成员具体化,盘活了农村集体资产,释放出乡村发展的新动能。产权制度是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它不仅对资源配置及其效率有着重要影响,而且又构成了市场制度以及其他许多制度安排的基础。16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带来的“强产权”属性诱致了乡村治理结构变迁,成立了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建立起以村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为主体的分权治理结构,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形成了一种“强治理”格局,实现农民利益保护与集体经济壮大双重功能。在“强产权—强治理”的集体治理背景下,以经济股份合作社为主体的治理形态改变了少数人掌握了乡村权力就控制了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状况,破除了造成乡村社会身份隔离、社会排斥的产权障碍。股份合作制改革隐匿着连锁效应,成员权固化使农民不用担心身份改变导致权益流失,为参与村集体治理注入动力,构建起支撑乡村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使集体资产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本。

五、结语与展望

全国不少乡村都在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京山市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村,其“多元赋权”方案提供了丰富的政策启示,完整地呈现了乡村社会自下而上将集体成员权具体化的社会过程。“多元股权”方案在乡村内部自发完成,整个社会过程没有脱离乡村秩序,且多样化股权赋予方式取得了集体产权变革和乡村秩序渐进式调整之间的动态平衡,实现了集体利益和村民个人利益的协调增长。“多元赋权”方案遵循着经济、社会和治理多重逻辑,走出了“集体产权虚位论”和“乡村治理失效论”的双重困局,通过多元的、差异的赋权这种巧妙的制度安排,实现了集体成员权的稳定,建立起了成员和集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了乡村治理规则和秩序重构,促进了产权发展和乡村社会稳定。这种由村民和村集体共同主导的改革实践表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应尊重农民多样化的制度创举,在避免村落传统习俗惯例和现代法治精神及理念相违背的情况下,应当发挥“米提斯”的渐进式变迁力量,保证产权结构与乡村治理秩序有机地嵌合,不应简单地依靠国家力量将产权结构与治权机械地糅合在一起。北京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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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0584

2020-05-13 06:46

好的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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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4174

2020-05-12 09:26

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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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7932

2020-05-12 06:22

好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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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610

2020-05-10 09:40

讲的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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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8551

2020-05-09 04:47

老师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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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4191

2020-05-08 23:10

农村集体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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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C农夫

2020-05-07 14:54

好方法,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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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

2020-05-07 08:43

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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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玉葡萄育种与栽培岗位

2020-05-07 06:05

非常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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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华

2020-05-07 05:31

农村集体资产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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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4174

2020-05-07 01:23

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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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591

2020-05-06 21:54

多元复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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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天祥

2020-05-06 15:01

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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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天祥

2020-05-06 15:00

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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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天祥

2020-05-06 15:00

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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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693

2020-05-06 14:43

科技兴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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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4217

2020-05-06 14:27

科技兴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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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4303

2020-05-06 14:25

学习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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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庄徐利合作社徐志远13633301634

2020-05-0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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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渭南农牧业机械与设备供应商@小刘

2020-05-06 10:22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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