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地方在开展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时,出现了养殖全清理、全禁止的现象。这些地方没有分清保护区各区不同的管控措施,以及哪些是生态红线禁止开发区域。
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各区划定都要依法有据。不同保护地带、保护地带内不同区域都有不同的管控措施,要严格依法依规划定,不能谈保护色变,谈保护就禁养。二是牢牢把握水产养殖的绿色本色,正确处理水产养殖业与区域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关系。一些保护地带,比如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依法可以进行水产养殖,这种制度设计,不仅仅是考虑产业发展,同时也兼顾了生态环境。对于浅海大量的污染物排放入海,贝藻类养殖重建了近海贝藻场,不仅不是一种污染,还是治污减污、循环利用的有效方式。三是空间规划和管控措施涉及广大渔民切身利益,对于水产养殖实行禁、限、退、清一刀切以及一拆了之,既伤害养殖渔民合法权益,也过于简单粗暴,不合法、不合理、不科学。四是解决水产养殖业环境问题关键在于合理布局养殖生产。要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实现规划间有效衔接。要借助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的有利时机,在国土总体规划中,明确养殖水域滩涂,通过规划为后续发展保存空间,防控环境风险。
我国沿海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具有鲜明特点,海水养殖贝藻类多,鱼虾类少;浅海滩涂利用多,深远海利用少;以贝藻类增殖为主,投饵养殖规模小。从面积来看,2016年我国海水养殖面积217万公顷,占我国管辖海域的0.6%。其中普遍关注的普通海水网箱养殖面积5466万平方米,仅占我国海水养殖总面积的0.3%,而不投饵的贝藻类底播、筏式和吊笼养殖则占海水养殖总面积的64%,其余为陆基养殖。从产量来看,不投饵的贝藻类产量占海水养殖总产量的83%。海上投饵养殖,主要是网箱鱼类养殖,总产量不足海水养殖总产量的5%。从品种来看,海上网箱养殖为主要养殖方式,产量超过10万吨的鱼类仅有3种,大黄鱼、石斑鱼和近年来新兴养殖品种金鲳。
因此,养殖环境治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抓住关键。一是对于开发强度过大的区域,做好养殖空间规划,取缔无证养殖,实行养殖许可,降低养殖密度,实现减量发展。对于开发强度适度的区域,通过抓好养殖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养殖生产,推进养殖生产景观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净化和修复近海环境。二是做好与环境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主要海水水质指标超标区域与水产养殖主要产区位置进行比对,确定重点攻坚区域,防止全海域一刀切。三是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推动近海普通网箱升级改造,增强抗风浪能力,防止排筏、网衣等废弃物入海。开展近海筏式、吊笼养殖用泡沫浮球替换行动,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防止白色污染。
海水养殖业是一个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不免步履蹒跚。同时也应看到,产业内部自身转型升级的动力也十分强大,高质量发展蓄势待发。我们要及时处理并解决好突出问题,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保持产业青春与活力。
作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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