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基本实现“一县一园”的基础上,2020年集中资源支持大区域推进广东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及为优势产业带建设服务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以下简称“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奋力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
(一)思路。深入实施《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按照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农业优势产业带的定位,根据不同区域农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功能区定位,根据围绕大区域、引进大企业、依靠大科技、做强大品牌、形成大产业的“五大”要求,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突出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台山、开平、恩平市,下同)大区域建设一批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形成广东现代农业优势产业带(区)。
(二)目标。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合理、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生产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科技创新力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培育知名度高的“粤字号”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养殖业基本实现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条件。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补短板、强弱项”要求,选择在全省乃至全国的优势产业,分析其产业经营基础、实施主体带动能力、三产融合发展等,按照做强做大优势产业的要求,牵头编制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和方案(省农垦垦区可作为实施主体参与所在地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具体申报条件要求:一是区域内产业特色明显,基本形成跨县域的产业优势区(实施区域必须跨越在某2个以上的县域范围);二是种植(养殖)规模大,在全省位居前列;三是全产业链完整,基本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四是已经落实了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五是实施主体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好,特别是与产业扶贫结合紧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列入地级市申报优势产区主导产业的,辖区内各县(市、区)不得重复申报。
各地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申报指南要求,至少包含本优势区域产业的地级市产业园建设规划、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的所有实施主体名单(原则上为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量10家左右)及实施主体情况(含登记注册、产业经营、财务报表、银行开户情况等),经地级市人民政府审定的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含绩效目标)、已落实的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范围。
(二)申报程序。由省统筹谋划提出大区域建设广东优势产业范围,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2020年首先选择菠萝、荔枝、茶叶、柚子、生猪、深海网箱养殖、农产品冷链物流等7大产业作为第一批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菠萝及荔枝产业的主要任务是改良品种、提升品质、精深加工、打响品牌。柚子产业的主要任务是扩大种植面积、延长产业链条。茶叶产业的主要任务是扩大优质品种的种植面积,做强区域品牌。生猪产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化、园区化、工厂化养猪。深海网箱养殖及农产品冷链物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要求确定主要建设任务。
(三)省级评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评审方案,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论证、提出意见,竞争遴选,由省农业农村厅择优提出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拟建设名单并公示,报省政府审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建设内容
按照“大品牌、大科技、大企业、大产业、大融合”建设思路和高质量建设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要求,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建设:
一是做强大品牌,建设“粤字号”品牌农业区。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鼓励特色产品“二品一标”申报认证,创建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搭建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宣传推介好产品、好品牌,打响一批“粤字号”名牌产品;将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产品打造为精品、名品,打造成为知名品牌,更好地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二是依靠大科技,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围绕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关键领域和“卡脖子”的地方下功夫;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水平,凝聚国内行业精英,持续开展研究,进行品种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是引进大企业,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在优势产区产业园实施主体的选择上,要选择经营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入园,眼光不仅限于本市范围,要向外引大招强,引进国内大企业参与,要杜绝弱小企业或临时拼凑的企业参与建设,要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引导带动本地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培育产业航母。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组织贫困农户以土地、资金等股份合作形式入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四是打造大产业,建设大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依托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五是推进大融合,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将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旅游、电商融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突出加工、物流和配送环节,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支持返乡农民创业,联农带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村富裕。
四、建设模式
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要按照“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建设。
(一)责任主体。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统筹推进和组织管理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园长,落实专人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管工作。要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取得成效。
(二)实施主体。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在当地登记注册和管理制度健全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等,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人员和从事该产业且有一定的经营收入,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鼓励各地引进实力强的国家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主体负责牵头组织所有实施主体在责任主体指导下制订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实施主体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任务清单、资金使用方案要求,负责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同时,自觉接受市县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主体。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牵头制定方案、绩效目标和支持政策措施,开展规划指导、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拨付省级补助资金,组织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省审计厅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监管工作。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支持方式。2020年省级财政对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大区域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优势产区产业园给予1.5亿元的资金补助(不含珠三角地区自筹建设的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资金拨付。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后提出拟建设名单并公示,报省政府审定,并负责预算执行。省财政厅按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政府审定的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牵头实施主体在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地级市政府审批的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实施主体。省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三)资金用途。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围绕五大建设任务范畴,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但不能与已安排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重复建设。鼓励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扩大产业规模、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贷款贴息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等方面;允许支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四)资金管理。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产业园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审核本区域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开展实施;产业园建设牵头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主体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制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经审批的资金使用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因不可抗拒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总投资额不能低于原方案,实施主体数量不增加,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粤农农规〔2018〕2号)的规定;实施主体依法依规自主使用,市县级不搞备案式审批。各实施主体必须设立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五)鼓励多方投资。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资金优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统筹各类渠道资金和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工商资本投资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出更多实惠高效的金融产品,助力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统筹整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源,探索推进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是全局性工作,要全产业链推进、多模式发展。一是提升领导层面。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园长责任制,统筹协调推进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制定出台支持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重点难点工作。二是强化项目规划。及早组织梳理遴选优势产业发展项目,抓紧编制优势产区产业园的建设规划。三是建好项目库。要精心谋划,确定建设项目,迅速建立优势产区产业园项目库。四是选好实施主体,引进一批国家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优势产区产业园建设,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五是联农带农密切,增强产业园联农带农、扶贫助困的作用,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等“1+N”政策保障体系。各地要统筹整合资源,落实和制定扶持优惠政策,争取对入园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及税收等实行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入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作用,落实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家服务团队对接服务机制,突破产业科技短板和薄弱环节,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宣传力度,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创新宣传模式,广泛发动企业、农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探索大区域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为全国提供广东经验。
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建设的粤东西北地方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按照《2019-2020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2018〕7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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