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育教学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遴选3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课程研发能力。能够全面落实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要求,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对照项目实施要求和目标任务,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论证,精准制定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针对带头人从事产业类型和发展需求,创新设计培训专题和模块,构建内容完备、形式多样的培育体系。
(二)具备优良的培训基础条件。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有集中教学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及良好的食宿条件,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有线上教学相关设备支持。
(三)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力量。能够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教学师资队伍。
(四)具有较强的培训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体系,能组建“头雁”项目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团队,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能够在部省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接受综合评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定期优化提升培育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遴选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包括按照本项目系统培育的要求,结合本校优势和特色,创新编制符合湖南产业特色和人才队伍特征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学员需求、农时特点,合理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
五、遴选程序
(一)材料初审。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组织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湖南省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承担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旭平,联系电话:0731-84429566,电子邮箱:hnnyrc@126.com。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请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寄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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