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另外:如果契税完税凭证丢失了,该怎么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76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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