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自2018年1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来,庆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践行“九规范管理法”(即: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股权流转管理、规范村集体资源管理、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规范村集体以收定支管理、规范村集体收支票据管理、规范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明确责任领导和专管人员,保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代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升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质量,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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