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瓜农拽偷瓜贼倒赔300元的新闻上了热搜(详情点击查看《瓜农“拽倒”偷瓜贼 “拉偏架”倒赔300元?》),引发了网友热议,后来警局翻案,相关执法民警被停职,偷瓜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在百姓朴素的正义观念中,宋某未经瓜农同意就下地摘瓜的行为理所当然构成盗窃,而派出所民警处理警情时和稀泥和出“新高度”,不仅将偷瓜定性为摘瓜,还要求瓜农因拽绊致宋某受伤倒赔300元,很显然违背了理性自然人的道德评判标准和法律评判标准。
同时,当地警方在偷瓜舆情爆发后,对于案件跟进处理仍然显得不够重视:在警方的再次介入下,偷瓜人将300元医药费退还给了瓜农,可是对于偷瓜人的盗窃行为仍旧没有实质性的处理意见。如果不是事件引起网民愤慨,上级机关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偷瓜人会因为偷瓜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吗?警方会认为自己做错了吗?
平心而论,偷瓜舆情并不复杂。偷瓜贼因为几个西瓜尝到了一些皮肉之苦,涉案西瓜因未上市,所以只能按照成本价计量价值,因此民警也只好对其批评教育,事情到此本该结束,但是后续要求瓜农赔偿偷瓜贼医药费的操作就很令人不解了。
民法通则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很显然,瓜农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偷窃行为,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将偷瓜贼拽倒属于正当防卫,且偷瓜贼膝盖擦伤也并不是什么大事儿,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很多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多么高深、专业的知识。此案中,但凡出警民警能够秉承公序良俗,从职业的专业性角度出发,也不至于给出如此荒诞的处理结果。
这两天另一起和稀泥式的执法同样引起了广泛关注:河南信阳一辆货车侧翻后,附近村民搬空车上33吨井盖,民警受访时称村民行为不是哄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后来当地警方通报称已经追回部分井盖,涉事民警也已停职。有关部门如果能够多一点责任心和担当,类似的稀泥式执法闹剧就会少一些。
基层执法工作事多且杂、需要多费心力,这可以理解,但是这不是处理案件时和稀泥甚至玩忽职守的借口。遇到事情先搪塞,搪塞不过去才真的处理,究其本质还是相关人员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的缺失。
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执法,事关执法者职业共同体自我价值的认同,也是获得社会认可的必要条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政法队伍,让群众在每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执法部门不断努力的工作目标。
(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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