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日前免除多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业务税收之后,财政部、税务总局29日再次对外发文,明确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对外投资免除增值税等多项税收。
两部门在最新发布的《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两部门明确,通知发布前发生的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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