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用户三包责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惠农新政

2021-08-2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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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更是农业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物资,为保障农业机械对我们的经济作用和维护我们拥有财产的合法权益,农业机械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政策,也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而这三点,也是我们经常说的三包责任。这次我们就以三包责任知识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 

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 

  首先是生产者的义务 。生产者应当建立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应当获得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认证证书并施加生产许可证标志或认证标志。生产者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建立农机产品的维修网点,与修理者签订代理修理合同,依法约定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有关事项。生产者应当保证农机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妥善处理农机用户的投诉、查询,提供服务,并在农忙季节及时处理各种农机产品三包问题。 

其次是销售者的义务。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农机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应当验明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销售者可以同修理者签订代理修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责任以及在农忙季节及时排除各种农机产品故障的措施。销售者应当妥善处理农机产品质量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最后就是修理者的义务。修理者应当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维修零部件用于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代理修理合同应当约定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的维修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维修零部件、维修费、运输费等。修理者应当承担三包期内的属于本规定范围内免费修理业务,按照合同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修理者应当严格执行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零部件,认真做好维修记录,记录修理前的故障和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修理者应当完整、真实、清晰地填写修理记录。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送修故障、检查结果、故障原因分析、维护和修理项目、材料费和工时费,以及运输费、农机用户签名等;有行驶里程的,应当注明。修理者应当积极开展上门修理和电话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农机用户关于修理的查询和修理质量的投诉。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整机三包有效期及其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当不少于本规定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燃机单机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机用户的,计为整机,其包含的主要零部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主要部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他农机产品的整机三包有效期及其主要部件或系统的名称和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且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内燃机作为农机产品配套动力的,其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按农机产品的整机的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执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共同学习,能为各位农民朋友给予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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