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解读
补贴对象
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基本条件
1、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1000亩)。
2、依法登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贴内容
1、重大技术推广补贴。重点选择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先进适用、生产急需、一次性投入较大的重大技术进行支持,如工厂化育秧技术、机械化烘干技术、仓储技术等。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所需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建设,本项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它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所购买设备总资金的50%。自享受补贴当年开始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补贴。
2、社会化服务补贴。集中支持粮食产业的关键农事作业服务,包括集中育秧、机插(播)作业、机械化烘干、病虫害统防统治、秸秆集中处置、农膜回收等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组织开展服务。按每亩或每吨进行补助,并合理制定相应环节的补助标准。
3、现金直补。补贴与水稻、玉米、小麦(民族地区增加马铃薯、荞麦、青稞)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种粮大户进行直接补贴。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4、贷款贴息。对种粮大户在粮食规模生产、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发生的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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