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
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执行范围:
国家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收购标准:
2018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千克115元。2018 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千克120元、126元和130元,国家对有关稻谷主产省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有关省份,由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以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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