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一批财经领域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让伤医行为“零容忍”;6月起不戴头盔将被处罚;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将覆盖全国;北京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民可拍照投诉举报…… “一揽子”新规来袭,你都研习了吗?
全国性政策实施: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 对伤医行为“零容忍”
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19年12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分十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暴力伤医、院前急救……对于群众关切的话题,该法也作出回应。该法律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该办法完善并细化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流程。
修订后的办法弥补了行政许可在线办理依据不足问题,有利于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效率。该办法还专门设置了主要适用于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相关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变更记载事项等的简易程序,将这些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至受理后5日内,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减轻申请人负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6月1日起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 暂不罚电动车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若违反上述规定,如何处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将覆盖全国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第一批已于4月25日起推行,第二批将自6月20日起推行,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实现全国全覆盖。
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更加便利群众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6月15日起实施
近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国内首份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据悉,《通用要求》在儿童零食营养健康及安全性上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儿童零食所使用油脂不应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此外,还提出了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要求规定氯化钠、蔗糖、脂肪的限值;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零食不能“崩到小牙”;强制标出过敏原。这些指标考量了儿童身体的耐受性、排解能力以及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需求。
新的《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将于6月15日起实施。这份新规在本质属于团体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并不强制实行,只是一种推荐标准。
地方政策实施:
北京: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实施 市民可拍照投诉举报
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份由141万余人参与“票选”的京版文明新规,不仅明确将惩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29项不文明行为,还将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纳入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软着陆”。
专家表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文明行为随时随地都在发生,条例施行后关键要落实执法问题。破解执法难,需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
6月1日起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5月29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显示,“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按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上海:医保监管新政6月1日起施行 骗保将被联合惩戒
修订后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或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除责令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外,并可处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个人的失信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归集,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山西:正式实施垃圾分类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安徽:婴幼儿配方食品设立专柜销售
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针对特殊食品乱象,《条例》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虚假宣传等形式误导消费者。
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执行新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山东:济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求学、就业、投亲都能落户
5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副局级窦庆福表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济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行了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迁入政策。
此次,人才途径落户取消了中专学历人员参保限制、技术技能职级限制,扩大了人才落户范围,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即便在济南市无房也可落户。济南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均可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外地的在校学生,可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除此之外,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投靠也可解决落户问题。
( 编辑:张紫祎 )
转发0评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