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连日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亭大队开展了水产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水产品养殖基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两家水产养殖户因渔业生产者未按规定填写保存生产销售记录被立案查处。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养殖基地各项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把控情况,重点检查了“三项记录”情况,仔细查看了各仓库中在使用的水产养殖饲料有无变质或过期、用药的品名、产品标识及具体成分的标注,并对养殖场所周边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检查,要求养殖户严格对照科学用药标准进行规范养殖,坚决杜绝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违禁药行为,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此次检查中未发现存在使用违禁药品的情况,但有两家个体养殖户的“三项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拟对两家养殖户各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包括《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做好该记录不仅有利于及时分析、查找和解决养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养殖生产顺利开展,也可作为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与检查的依据之一,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当出现渔业纠纷时,提供相应的记录资料也能作为辅助佐证材料。渔业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填写好三项记录,否则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表示。
下一步,执法局义亭大队将继续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性地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教育、渔业投入品经营教育,深入宣传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和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指导水产养殖户规范生产,并加大对水产投入品和“三项记录”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产提供有力的质量安全保障。(出处: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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