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农民朋友,今天给大家讲的政策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收的一个优惠政策,大家一看题目,可能不大理解,我给大家分析分析,大家就会明白的,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题目来看吧,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呢?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而什么又是期末留抵税额?就是: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是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想必大家对基本概念有了认知,咱们就讲一讲,今天这个政策吧: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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