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森林、促进林区经济发展、提高林农收入,越南总理于2008年4月30日签署并发布了关于林业环境服务收费政策试点的380号决定,确定在林同(LamDong)省南部同奈(DongNai)河水源地和山萝(Sonla)省北部达河水源地开展森林环境服务收费试点,通过建立融资机制要求林业受益者支付保护和开发费用。除了分别支付给林业保护与发展基金和林业管理局10%的资金外,剩余80%用于林业保护的承包户。林同省森林环境服务付费的资金机制,水力发电厂、供水公司和旅游公司是试点区域森林保护的受益者。水力发电厂、供水公司和旅游业向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间接支付服务费用,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用10%的资金来支付其管理费用,将90%付给森林所有者;森林所有者将10%用于支付其管理成本,剩余90%拨付给林区群众和社区。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的监督机制是为了保证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的正常运转,越南对基金管理设置了不同级别的监督机制。省级层面,省人民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发展厅、财政厅负责对林业保护与发展基金的监督管理;交费的水力发电厂、供水公司和旅游公司不仅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而且也对基金的使用人(农村社区和森林保护承包的农户)进行监督;镇级层面,区委会和区森林保护和发展部门对森林所有者和基金的使用人(农村社区和森林保护承包的农户)进行监督。
转发0评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