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应避免两种极端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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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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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思想解放是中国改革再出发的前提,当前中国农村改革面临经验主义与特殊主义两种极端思维的干扰,前者将特殊经验普遍化,四处复制推广,导致水土不服,资源浪费严重且效果不佳,后者否认普遍规律存在,过度强调中国的特殊性,不愿借鉴国外成功的发展经验,盲目实践,使农村改革迷失方向,无所适从,导致改革试错成本过高,政策反复,进展缓慢。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摒弃狭隘的经验主义与特殊主义思维,积极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顺应社会发展大势,将普遍性发展规律与中国特殊国情有效结合起来,才能为中国农村改革找到明确方向,并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政策,实现农村改革的预期目标。

2018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40周年,全国各界人民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隆重的纪念,对改革开放40周年的伟大成就进行了总结。然而,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认真反思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改革进入深水区,阻力越来越大,世界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恶化的当下,进一步反思改革对于改革再出发、精准突破发展阻力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思想解放是改革的先声,本文将以当前农村改革中存在的两种极端思维为反思对象,进一步正本清源,为改革再出发扫清思想障碍,推动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

一、当前中国农村改革存在两种极端思维

农村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40多年的农村改革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传承。但由于旧体制、旧思维的路径依赖,加上人的有限理性与认知能力,使某些极端思维还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中国农村改革政策的制定,导致制定的部分政策脱离实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并造成一些事与愿违的后果,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态度,增大改革阻力。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减少极端思维对农村改革决策的影响,才能有效提高决策质量,减少改革阻力,顺利实现农村改革的预期目标[1]。从当前看,有两种极端思维严重影响中国农村改革决策,成为改革再出发的严重障碍,急需扫除。

当前中国农村改革中存在的第一种极端思维是经验主义思维。这种思维将问题简单化,忽视各地的特殊性,将个别地区的发展经验普遍化,盲目地向全国推广、复制,但由于脱离地方实际,容易造成水土不服、资源浪费,结果欲速不达,事倍功半,劳民伤财[2]。远的如20世纪末在全国各地推行的乡镇企业建设,对于苏南地区来说,由于特殊的区位与历史原因,具备发展乡镇企业的条件。首先,这一地区近代以来工业发达,产业工人规模庞大,存量人力资本雄厚。其次,这一地区临近上海,可以利用上海庞大的星期日工程师队伍,解决技术难题,并获得急需的机器设备、生产原料。再次,这一地区社队企业长期存在,保存了工业火种和人才队伍,具备先发优势。最后,这一地区交通发达,离市场较近。因此,苏南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具有特定的时代、地区背景。但内地区情与苏南地区迥异,人力资本、资金、技术、原材料、机器设备匮乏,交通不便,远离原材料与消费市场,缺乏乡镇企业发展的条件,在这些地区盲目推广苏南模式建立的乡镇企业普遍缺乏竞争力,在短缺经济之后纷纷倒闭,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不仅没有促进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反而使这些地方背上沉重的债务,间接恶化了这些地方的“三农”问题。近的如发源于浙江的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地方经验在一些地区被盲目模仿,由于忽视地区差异,脱离地方实际,推进速度过快,造成南橘北枳的结果,形式主义严重,导致资源大量浪费,地方债务累积,严重影响当地农民生活。

当前中国农村改革中存在的第二种极端思维是特殊主义思维。这种思维否认普遍性发展规律的存在,过度强调各地的特殊性,否认发达国家已经成功的发展经验的可借鉴性,一味地强调要摸着石头过河,自己探索一条崭新的发展道路。这种否认人类经验的累积性、互通性,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普遍性的极端特殊主义,必然导致农村改革走上弯路、歧路甚至回头路,付出大量不必要的代价,延误国家现代化进程。更有甚者,部分人以特殊性为挡箭牌,为保守政策辩护,反对改革,反对开放,抱残守缺,导致部分关键性的农村改革停滞不前,贻误发展机遇。就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来说,虽然改革开放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保障了农民就业,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为中国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条件,比较成功。但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着土地产权不明晰的缺陷。随着中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刘易斯拐点随之到来,中国农民的就业问题基本解决。土地产权不甚明晰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主要障碍,急需对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但由于部分决策者执着于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反对借鉴日韩农业现代化经验对土地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导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履艰难、进展缓慢,从而延误“三农”问题的尽快解决。就中国乡村治理制度改革而言,随着中国城乡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失去往日的效力,从而使乡村治理恶化、公共服务匮乏、空心村问题不断加剧,危及乡村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急需改革。但由于执着于中国乡村的特殊性、不愿意借鉴日韩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使当前中国各地的乡村治理改革缺乏更加科学的理论指导,盲目性较强且效果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治理的危机。

中国主流的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使基于西方发展经验的教条主义思想在中国缺少市场,因此,当前中国农村改革主要面临经验主义与特殊主义这两种极端思维的干扰,前者将特殊经验普遍化,后者拒斥普遍经验,这两种极端思维都不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3]。只有将普遍性发展规律与中国特殊的国情有效结合,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改革政策,才能使中国农村改革有一个明确的方向,有效减少改革的盲目性,防止改革政策脱离各地实际,从而顺利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

二、中国农村改革经验主义思维的根源、表现及其危害

中国农村改革的经验主义思维既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树典型、运动式发展的路径依赖有关,也与地方行政部门短期化政绩偏好、形式主义作风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地方缺乏主动性,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中央政府的指令和计划,中央政府的农业经济发展目标主要通过树典型、全国式运动实现,“农业学大寨”就是当时的典型模式。这种不考虑各地地形、气候、产业结构差异的发展战略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相对于其巨大的付出、对各地比较优势的扭曲和资源配置的低效,依然得不偿失[4]。改革开放后,尽管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替代,但树典型、运动式发展依然是政府贯彻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后来的乡镇企业建设热,都忽视了各地的特殊性,将某一特定地区的发展经验向发展环境迥异的地区推广、复制,造成很多事与愿违的后果。相对而言,联产承包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的负面作用较小,毕竟全国类似小岗村的农村占绝大多数,但从后来的实践看,继续保留集体所有制的大邱庄、南街村、华西村、长江村、滕头村以及广东的部分股份合作制村庄普遍发展比较好。部分城郊村集体经济雄厚,区位优势明显,如果集中资本,抓住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大潮,就应该能够发展得更好,但由于跟风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集体资产均分殆尽,导致原子化的小农既缺乏必要的资本也缺乏管理能力,村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错失发展机会,不能像华西村、长江村一样崛起。当前发达地区部分农村重新实行股份合作制其实已经走了弯路。苏南乡镇企业发展经验的全国推广现在看来似乎弊大于利,很少有地区能够成功复制,毕竟拥有苏南这样优越地理位置、工业化传统、工人素质的地方全国并不多,盲目推广苏南模式不仅浪费大量资源,留下大量银行债务,拖累当地经济发展,而且也加重了农民负担,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得不偿失。

与工业、商业领域市场化水平较高不同,“三农”问题由于直接牵涉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政府干预较多,因此,可能受到的政府政绩思维、形式主义作风影响就比较深,成为经验主义思维影响的重灾区。就拿前几年的美丽乡村建设来说,其起源于浙江省,最大动力是希望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为了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及15.6亿亩基本农田,中央规定各省基本按照85%的比例进行耕地保护,这种统一比例要求容易忽视各地耕地资源禀赋差异,特别是对于人均耕地面积全国最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速度最快,外来人口仅次于广东的浙江省来说,统一标准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远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为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浙江省创造性地利用了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耕地整理、复垦折抵指标、基本农田代保指标、补充耕地代补指标跨区域交易,实现了土地发展权省内市场化交易,不仅解决了城乡建设用地短缺问题,也为耕地整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充足资金,实现了城乡统筹发展[5]。因此可以说,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紧密相关。从现实看,浙江城市化、工业化水平高,对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地价高,能够保证失地农民得到较高补偿。浙江乡村普遍工业化,农民可以就近就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完善,交通发达,农民城市化意愿不是特别强烈,社区完整,因此,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符合浙江经济发展的状况。如果一些内地省份忽视本地实际,毫无保留地借鉴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就会导致南橘北枳的后果,劳民伤财,这其中以河南省大规模兴建万人村最为典型。河南省万人村学习的是浙江省中心村建设的经验,但由于河南省工业不太发达,农民以务农为主,大规模社区并不利于农民务农。河南省城市化水平较低,对计划外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需求不强烈、地价较低,导致失地农民获补偿低,中心村建设资本匮乏、质量差、进展缓慢,从而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河南省城乡差距大,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匮乏,农民城市化意愿强烈,很多乡村将成为空心村,导致美丽乡村建设资源浪费。因此,河南省万人村计划很快被叫停,但已经造成600多亿元的损失。

近几年来,浙江省又兴起了新乡贤治理实践,受到全国关注,并被一些省份仿效。应该说,一些乡村由于人口大量流失,空心化严重,熟人社会瓦解,传统文化衰落,村民自治流于形式,使基层政权悬浮化,恶人治村、强人治村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急需加强乡村治理,新乡贤治理为他们提供了新的选择。然而,中国乡村在经济发展水平、地区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内地乡村在新乡贤规模、类型和乡村社会结构上与浙江差异也很大,如果盲目采用浙江新乡贤治理模式就有可能脱离当地乡情,难以实现预期目标。根据华中乡土派贺雪峰教授等的调研,基本可以将中国乡村划分为沿海工业化乡村、华南宗族型乡村、华北小亲族型乡村、华中原子型乡村四种理想类型。不同类型村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发展趋势、内部凝聚力和居民生活面向不同,面临着不同的治理问题,并且由于历史与现实原因,这些村庄在新乡贤数量、质量、类别以及村庄社会结构上也都存在很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它们只能采用不同的新乡贤治理模式,实现不同的治理目标。沿海地区的村庄普遍工业较为发达,居民能够就地、就近就业,社区稳定,人口净流入,属于发展型村庄。这些村庄基层政府财力雄厚,能够提供较完善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因此村庄人居环境好、内聚力强,居民生活内向。在这些村庄,新乡贤的主要作用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完善乡村自治,并积极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传承乡村文化,加强社会整合,发展乡村慈善。这些村庄新乡贤数量众多,存在超级新乡贤,能够进行内部整合,且合作意识强,一般以乡贤参事会的形式参与乡村治理,主要充当政府的咨询、智囊机构。华南宗族型村庄普遍存在共同的历史记忆,内聚力较强,但由于经济不太发达,人口外流较多,属于收缩型村庄。宗族型村庄社区比较和谐,人居环境较好,居民对未来的预期比较稳定,乡土意识浓厚,基层政府比较廉洁。这些村庄新乡贤数量较多,虽然缺乏超级新乡贤但合作意识强,主要以乡贤理事会的方式参与乡村治理,独立性较强,与村委会形成“双轨”治理,主要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传承乡村文化、发展乡村慈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己任,与村委会作用互补。华北小亲族型村庄普遍经济不发达,人口流失严重,小亲族之间竞争激烈,村庄治理陷入瘫痪,属于空心型村庄。这些村庄面临的问题非常多,但由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匮乏,人居环境不佳,人际关系恶化,村民普遍缺乏乡土情结,加上新乡贤数量较少,能力一般,内部竞争大于合作,无法成立独立的乡贤理事会,只能以参事会的方式协调小亲族之间的利益,使基层政府运转起来,并在小亲族内部成立非正式组织发展亲族慈善,进行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华中原子型村庄普遍缺乏历史记忆,呈原子化存在,内部竞争激烈,内聚力弱,人口外流严重,属于崩溃型村庄。这些村庄缺乏民间权力制衡,恶人治村,强人治村较为普遍,村民预期外向。这些村庄新乡贤数量少、能量小且缺乏合作意愿,普遍缺乏乡土情结,无法成立乡贤理事会或乡贤参事会,只能以民间非正式组织的方式实施小规模的乡村慈善,进行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把浙江的乡贤参事会模式推广到其他三个地区,都无法有效发挥当地新乡贤的作用,也难以实现预期治理目标。只有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新乡贤治理模式,选择合适的治理目标,使新乡贤资源、乡村社会结构与新乡贤治理模式、治理目标有效耦合,才能充分发挥各地新乡贤的作用[6] 。

然而,在行政主导和政绩竞赛刺激下,“三农”领域的经验主义思维依然难以根除。当前,发源于浙江的特色小镇建设在全国推广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较大的盲目性。考虑到浙江块状经济发达、产业集群明显,特色小镇具有较强的产业支撑。2019年考核的115个省级特色小镇尚且有30个勉强合格,9个被警告,5个被降格,部分特色小镇更面临“烂尾”危险,内地产业基础普遍薄弱,小城镇普遍缺乏产业支撑,特色小镇建设更要谨慎。但受到经验主义思维的影响,一些地区不顾本地实际盲目跟风特色小镇建设,已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急需调整完善。

三、中国农村改革特殊主义思维的根源、表现及其危害

中国特殊主义思维的一个重要来源是长期闭关锁国形成的盲目自大思想。这种思想拒绝学习国外成功的发展经验,否认普遍规律,过度强调中国特殊性,这在改革开放前已有表现,如20世纪50年代末的大跃进与人民公社运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使一些人产生了盲目自大的思想,认为中国可以不必学习西方也无须学习东方,在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就能实现穷过渡。但是这种穷过渡容易忽视客观经济规律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在生产力还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强制推进与之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最终的结果就是遭到客观规律的报复,使中国现代化遭遇挫折。中国特殊主义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来源是国内长期存在的“摸着石头过河”理论。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确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创造了价格双轨制、渐进式改革、分税制等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改革经验。但从总体看,中国的改革开放并非完全特殊,而应归于东亚模式的大范畴,具有威权体制、出口替代、市场经济这三大东亚模式的显著特征。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还有一定的现实性,那么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的60%以上,市场经济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外开放与全球化已经使中国与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经济体制已经与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接近,继续过分强调中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已经不合适。当前,继续过分强调中国特殊性的主要是各种新崛起的利益集团,为维护他们的垄断利益,不惜延误改革,拒绝接受世界普遍认同的发展道路,非要摸着石头过河,导致改革举步维艰,进展缓慢。只有承认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发展经验,中国才能减少改革失误,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早日实现民族复兴。

作为改革的重头戏,农村改革也必然受到特殊主义思维的影响,特别是其核心问题——土地制度改革。应该说,中国有着特殊的人地结构,土地承载着粮食安全,农民就业、农民增收与农民社会保障任务,不能采取与英美一样的土地政策和农业发展政策。但中国人地结构的特殊性是相对的,与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相比,中国的人地结构并没有格外的特殊性,却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因此,过分强调中国农业与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并不恰当。从东亚农业现代化的历史看,日本、韩国虽然都存在严重的老人农业问题,但都较好地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并且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农业竞争力。相对而言,中国平原比例较高,人口密度比日、韩低,农业资源禀赋比日、韩好,“三农”问题却比日、韩严重得多,不仅存在巨大的城乡发展差距、较严重的农村衰败,也存在较快的农民老龄化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滞后。由于土地出让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地方政府、银行、房地产商已经形成利益同盟,他们不愿意对当前产权模糊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一直以中国人地结构的特殊性为当前保守的土地制度辩护,只愿意对其进行小修小补,使土地产权不断复杂化,增加交易成本,却没有降低投资风险,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过快衰落,出现了生产力真空,恶化了中国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其实,土地政策应该服从于国家发展大局,根据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调整。从东亚农业发展经验来看,尽管土地所有制不同,但由于相似的人地结构,农业发展目标基本相同,且其土地政策随着经济发展和农业发展目标的不断变化,也在不断调整。二战后初期,由于农民比例过高,土地需要承担农民就业、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任务,因此,日、韩政府对土地进行严格管制,严禁耕地流转,并规定农场耕地面积的上限,以此来维护小农经济体制。随着工业化的初步完成,刘易斯的拐点到来,小农经济逐步衰落。在这一阶段,农民就业已经基本解决,政府通过放松耕地管制,在坚持农地农有的前提下,允许耕地在农户之间流转,并逐步废除农场耕地面积限制,以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提高农民收入,维护粮食安全。由于农业比较收益低,耕地集中缓慢,乡村空心化严重,耕地被抛荒、弃耕增多,为维护粮食安全,增加农业经营者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日、韩政府开始放弃农地农有政策,提倡农地农用,允许社会资本以企业法人形式参与农地流转和农业经营,并提高粮食保护价,保障农业经营者收入,提供国民年金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进而促进耕地流转。当前,以日、韩为代表的东亚发达经济体进一步改革农地制度,通过农地重划,释放土地价值,重新定义粮食安全,发挥耕地比较优势,减少价格补贴,通过直接补贴耕地流转等措施来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和农业竞争力[7]。中国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1978年城市化水平很低、农业人口大量过剩情况下的一种过渡体制,对于解决当时的农民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中国城市化率2018年提高到59.58%,刘易斯拐点的到来,过剩农民就业问题基本解决,只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耕地流转才能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这就要求对这种过渡性土地制度继续进行改革。当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不甚明晰使耕地流转成本过高、稳定性差,不利于长期投资,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粮食安全问题面临风险。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则导致住房价格暴涨,农民城市化受阻,半城市化人口规模不断膨胀,这样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合时宜的土地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最大障碍,改革势在必行,东亚地区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值得中国借鉴,如果继续以特殊主义拒斥土地制度改革则可能加剧中国的粮食安全与社会危机。

乡村治理改革是受特殊主义思维影响的另一重灾区。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走了很多弯路,1978年以前,人民公社与户籍体制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虽然为低效的工业化提供了资本积累,但代价沉重。改革开放后,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解放了农民生产力,但小农经济的潜力有限,加上分税制后农业税费上涨过快,导致大批农民纷纷以脚投票逃离农村。2003年后,农业税费减免,新农村建设的实施使农民的负担减轻,乡村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农村公共服务相对匮乏,社区瓦解,农村空心化严重,从而使乡村治理悬浮化。虽然为缓解乡村治理危机政府先后推动了村民自治实践、新乡贤治理实践,但从总体看,在自治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乡村自治难以落实,新乡贤治理也只能起辅助作用,无法替代村民自治,致使乡村治理继续恶化。因此,历史的角度把握城乡发展基本规律,积极借鉴日、韩的乡村治理经验,也不失为化解中国乡村治理危机的一种有效手段。从发展阶段看,中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阶段,政府应该对土地制度、城乡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改革,为城市生产要素下乡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借鉴他国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乡村自治,建立综合农协体制。当前,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多,力不从心,加上管理环节、委托—代理层级过多,导致其服务成本过高、信息失真、寻租问题严重。只有实现真正的乡村自治,才能使支农政策与农民需求有效衔接,提高支农政策的效果和农民的满意度。当然,东亚特殊的人地结构导致家庭农场规模普遍较小,兼业农业、老人农业比例过高,缺乏合作意愿,只有积极借鉴日、韩的综合农协经验,立足中国国情,将农民自治与农民合作、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更快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随着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新常态的出现,土地制度与乡村治理制度改革滞后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瓶颈,只有突破利益集团的阻挠,抛弃对中国特殊论的过分偏执,充分借鉴东亚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才能加快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少走发展弯路,加速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农村改革再出发创造条件

历史的路径依赖、利益集团的崛起,极端民族主义、极左思想的回潮导致中国改革阻力越来越大,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才能克服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特殊主义思维的干扰,为中国改革事业打开新局面。在中国当前的意识形态与政治语境下,主张全盘西化的教条主义思维影响不大,但比较极端化的经验主义、特殊主义思维影响却比较大,值得重视。

从历史角度看,人类社会发展自有其规律。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则分别归纳出市场经济与自由贸易理论,科斯则发现了产权理论,强调了产权明晰与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这些理论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很有必要遵循,一旦违背这些发展规律很有可能付出惨痛代价。那些只强调国家特殊性,而违背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国家也都不同程度地遭到惩罚。比如,苏联违背产权理论与市场经济规律,即使地大物博也最终难逃崩溃的命运。查韦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搞公有制与计划经济,最终难逃经济规律的惩罚,使国家处于崩溃边缘。穆加贝破坏私人产权,最终使非洲第二富国沦为非洲穷国之一。相反,那些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地区则获得飞速发展,东亚模式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出口替代战略,将动态比较优势与静态比较优势、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效结合,获得了持续的经济发展,创造了经济奇迹。智利抛弃拉美进口替代战略,转向自由贸易与市场经济之路,成为南美最发达的国家。东欧通过市场经济转型,最终获得迅速发展。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中国也应遵循普遍性的经济发展规律,才能尽量少走弯路,减少试错成本。当然,在承认人类社会发展存在普遍性规律的同时,也必须承认各国由于历史、文化、宗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结构、时代差异等原因形成的特殊性,也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虽然德国、苏联、日本的崛起都与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有关,具有一定相似性,但由于时代不同、国情不同,这三大模式又各有特色,难以复制,德国之后再无德国,苏联之后再无苏联。相应地,东亚模式也只能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成功,离开这个时代背景,东亚模式也不可复制。当前国内一些学者盲目鼓噪学习新加坡模式,完全忽视中国国情,发展环境与新加坡迥异,很不可取。就目前看到的,即使国情与新加坡相近的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因为忽略了国情与时代的差异,其模仿也基本失败。因此,在下一步改革中,中国既要反对特殊主义,也要反对经验主义,在继续保持思想开放,积极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将普遍性发展规律与中国特殊国情结合起来,才能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治理制度改革的困境就在于:一方面,我们对中国城乡关系缺乏正确定位,目标不明确;另一方面,我们对中国复杂国情也缺乏充分认识,盲目地将各种地方经验四处推广,导致水土不服,效果欠佳。只有正确认识中国城乡关系发展的阶段性,对中国农村发展目标进行正确定位,才能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治理制度改革指明方向。当前中国农业发展应处于东亚模式的第三阶段,农民就业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乡村空心化、老人农业问题突出,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巩固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这一阶段,要进一步巩固农民就业,就必须尽快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给进城农民以市民身份,平等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待遇,逐步将规模庞大的半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在这一阶段,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就要从价格保护转向提高农业竞争力,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加速耕地流转,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业分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品牌农业打造,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竞争力。要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城市生产要素下乡,促进耕地流转,就必须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鼓励长期投资,更好地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当然,各地区的情况有差异,具体的土地制度改革也要因地制宜。东北地区城市化水平较高,人口密度小,平原广阔,人均耕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非常有利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政府应加快农垦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更完整的土地产权,降低租金和投资风险,鼓励农民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人均耕地少,因此更倾向于高附加值的设施农业、花卉种植业、水果蔬菜业、休闲农业的发展,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投资周期比较长,需要稳定的盈利预期。因此,这些地区要放松土地发展权限制,允许各地在农地农用的前提下改变耕地用途,实现比较优势,并允许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放宽新农人购买农民宅基地的限制,鼓励经营者进行长期投资。西北地区地广人稀,地理标志农产品是发展重点。该地区应进一步稳定地权,鼓励长期投资,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条件。华北、华中、华南、西南等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地区,兼业农业、老人农业居于主导地位,且以主粮种植为主,政府最紧迫的任务是进行耕地整理、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防止老人农业过快衰落,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条件[8]。乡村治理改革也一样,从总体上看,中国的城乡发展已进入第二阶段,即城市反哺乡村阶段,日韩的“乡村自治+综合农协”模式值得中国在进行乡村治理改革时借鉴。乡村自治能够有效激发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减少资源错配,制约权力寻租,节约行政成本,是现代发达国家通行的乡村治理方式。综合农协则能够克服东亚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过小、兼业农户比例过高、乡村空心化严重导致的合作意愿较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弊端,将农民组织起来,改变小农的市场弱势地位,实现规模经济,并为农村发展提供各种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从而维护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当然,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各地乡村发展差异较大,所以要合理利用新乡贤、宗族、宗教、地方文化等治理资源,因地制宜地提高乡村治理水平。鉴于目前乡村空心化比较严重,可以通过合村、并村、中心村、中心镇建设等方式重建社区,降低乡村治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与乡村治理效率。

对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国政府也应该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小农户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系。在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战略上,当前国内有激进派、保守派、稳健派三大派别。激进派主张通过政府培育与工商资本下乡,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守派则对工商资本下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持保留态度,认为耕地过度集中会导致大规模农民失业,加剧耕地的非粮化、非农化利用,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因此他们坚决主张维持小农经济,认为可以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9]。稳健派则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中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继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估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小农户将依然是中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稳健派既主张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强调积极创造条件延缓小农经济衰落,以避免出现农业生产力真空[10]。从中国国情看,激进派操之过急,对中国国情的复杂性、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欲速不达、事与愿违的后果,使中国农业出现生产力“真空”。保守派则既犯了经验主义错误也犯了特殊主义错误,以中国历史上农地集中导致的社会动荡、王朝更替作为依据来反对当前中国农地的流转与集中,这就犯了严重的经验主义错误,毕竟马尔萨斯时代与后马尔萨斯时代土地集中的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样,以中国特殊性论证小农经济的合理性,反对耕地规模化经营,也是违背历史规律的,因为即使耕地资源禀赋不如中国的日本、韩国,也在积极推动农地规模化经营,并深受老人农业困扰。稳健派既顺应了历史发展规律也照顾了中国国情,既推动了中国农业现代化也防止了农业生产力“真空”,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将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战略由激进调整到稳健,是对前期发展战略的纠偏,体现了政府决策在不断理性化。然而,随着近两年保守主义思想的回潮,部分学者却曲解中央精神,片面强调小农户发展,认为无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全可以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从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这种保守思想应引起社会的重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影响政府决策。

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狭隘的经验主义与特殊主义思维束缚,积极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将普遍性发展规律与中国特殊国情结合起来,才能对中国城乡关系发展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明确农村改革方向,在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农村发展政策,从而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爱农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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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614

2020-01-31 06:37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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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竹1

2020-01-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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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kh广东省,茂名市

2020-01-0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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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5185

2020-01-02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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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秀红

2020-01-0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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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1055

2020-01-0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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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李殿民

2020-01-0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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