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 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98 号)第四条
而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我们来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缴库政策
(一)缴纳对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 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缴纳标准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以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其中机关单位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企业员工工资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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