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许多农民外出务工进入城镇,大量农房闲置,一边是许多市民希望重返田园,体味“采菊东篱下”的恬静生活,两种现实需求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相结合,孵化出“共享农房”的新理念。
“共享农房”的出现,激活了“沉睡”的资源,推动农村空闲房屋开发利用,又带动城市居民下乡休闲养老、创新创业,为城乡融合、振兴乡村提供了新思路。然而,农房共享过程中如何让农民持续受益,也是许多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丰富试点内容,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今年两会上,记者就此专访了部分代表委员,听听他们怎么说。
你听说过“共享农房”吗?
自从共享单车红极一时后,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办公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今,共享经济的风潮又刮到了农村,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借力企业平台的专业运营,大量的闲置农房从“沉睡”中苏醒过来,成为连通城乡的桥梁,为农民带来经济红利,让乡村焕发了新的生机。
“共享农房”的探索只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一个缩影。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前瞻性的硬任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改革如何顺应当前农业农村的新变化,怎样满足农民群众现实的利益诉求,如何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长远目标?今年两会期间,“共享农房”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词”之一。
基层创造:尊重农民意愿
湖南省长沙县开慧镇锡福村村民彭正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家脏兮兮、闹哄哄的猪舍可以带来这么大的收益。2016年,彭正祥投入11万元将闲置房和废弃猪舍打造成精美的客房,与企业合作开展民宿服务,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便挣了两万多元。“过去我10间房里有7间闲着,现在想想真是太浪费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迁往城市,大量农房、宅基地因此闲置。与此同时,由于资源紧张,也有部分农民在本村无房可住、无地可建。
“我们村建设用地紧张,申请宅基地迟迟批不下来,这下终于不用在外面租房了。”今年1月,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里兆村村民吴建东顺利中标福田街道西张村的1.5间(54平方米)宅基地,说起此事他难掩喜悦之情。
“按照国家现行的土地制度,村民建房的宅基地只能在本村申请安置,除了易地扶贫搬迁等特殊情形外没有跨村安置的途径。这就导致了农村宅基地利用的供需错配,一边是一些村庄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另一边是一些村民因为村内无地建房,只能在外租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陈爱莲说。
陈爱莲认为,义乌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竞拍既符合当地实际,也顺应了农民的需求。“由于需求客观存在,但没有合法渠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下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不少民间纠纷。”除此之外,更深层次的矛盾是,农村宅基地如果一直“沉睡”,“农村与城市在人力、物力上难以实现双向流动,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建设,也阻碍了农民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给出这样一组数字: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在19万平方公里左右,其中超过70%的是宅基地。改革开放40年来,2.8亿农民工进城,宅基地出现了大量闲置。有关数据显示,农村目前有3000多万亩宅基地是闲置的,这已经超出了城市已有住宅用地面积的总和,“大量农房和宅基地被闲置,为什么不能够有效地利用起来?”
农房能否发挥更多的价值?农民也有自己的想法。义乌市农商行曾经做过一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0%的农户希望农房能用于抵押贷款,三成农户有农房抵押需求。
“推进宅基地改革,很多人担心农民利益受损。但关键问题是,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包括抵押、出租和转让,到底是保护还是伤害农民利益,要由农民说了算,如同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座谈会上说的,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蔡继明说。
价值发现:激发乡村活力
在星空下睡去,在鸟鸣中醒来,漫步田埂、采花摘果,坐荫芳林、闲话品茗……这是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们向往的田园生活,也是“共享农房”唤醒乡村后重新着色的美妙图景。
如今,锡福村有21户农户加入“共享农房”平台,不但闲置农房变身成诗意民宿,随着人气越来越旺,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也迅速发展起来。
近年来,农家乐、民宿、居家养老……农村闲置房的创新盘活模式层出不穷,也显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全国政协委员、江苏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徐大勇认为,盘活农村闲置房资源是一个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过程。城市人可以在农村寻找乡愁记忆,享受闲暇时光,而农民不只是得到一份收益,资本、观念、人才、技术、公共服务的输入还将从更深的层次改变农村的发展方向。
“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给农业的发展也带来机遇。”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副省长王世杰说,贵州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大省,数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多。农民从分散的、不适宜居住的地区整体迁入城镇安居,不但改善了居住条件,而且原有的宅基地复垦后可以流转,农民享受了收益,当地的农业也得以规模化发展。
在海南,共享农庄还带火了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副镇长兼田表村党支部书记羊风极谈起共享农庄滔滔不绝:“过去海南虽然游客很多,但都是住在海边。现在有了共享农庄,越来越多的游客住到了乡村,村民不但租金有收益、就业有出路,还通过认养、认购等形式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
千百年来,土地承载着农民的梦想,今天又被赋予了更多的价值功能。“同时我们要看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制度红利尚未充分发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认为,未来应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为农村腾出更多的集体用地,既可以用于发展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比如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也可以用于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比如修建养老院、文化场所等,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从而真正实现“三农”强、富、美。
分享红利:坚持底线思维
农房共享了,利益共享了吗?在锡福村,企业与村集体、村民三方在合作发展民宿的利润分配上达成一致:村民占比60%,村集体占比10%,企业占比30%。村民占大头,这是锡福村在改革之初就确定的原则,也是决定“共享农房”能否走得更远的关键。
2016年11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规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目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这四条底线就是确定改革方向的锚点。”刘木华说,“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农地的收益也要留在农村、用于农村。”
“实际上,我们在试点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措施、做法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夏涛告诉记者,“试点就是个蹚路的过程,应该看到我们还有很多基础性的、立法性的工作需要跟进。”
今年两会,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推进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提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严格根据公共利益需要限定征地范围,防止侵害农民权益;同时对于城市建设中的非公益性用地,建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使广大农民平等地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也要对失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
“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一方面要堵住侵害农民利益的口子,另一方面也要放开赋予权利的闸门。蔡继明认为,现行《物权法》和《担保法》并没有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职能,要全面推行农房(包括宅基地)抵押、担保,必须修改相关内容,使农村集体宅基地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具有同等的用益物权。
土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非一朝一夕之功。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已经再次延期至2019年底,但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可以看出,内容正在逐渐细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我们可以期待,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将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更加深入、更加灵活。(胡然然 李竟涵)#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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