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影响,很多人无法外出打工,农民工无法外出做农活,而现在正值农作物种植时期,很多农田无法正常运作,那疫情防控期间农田怎么建设?宁夏农业农村厅给出了回复。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垦集团: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关键时期,也是春季农田建设的重要时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工量大、人员施工、居住、就餐相对集聚,安全隐患多,疫情防控责任重大。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监理企业进场复工、开工要统筹安排,有序开展;要督促企业提前准备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定时对施工场所、宿舍、食堂等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减少人员聚集。要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蓄水池、基坑开挖、沟道施工、砼板运输装卸、施工机械作业等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要加强已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对渠道、沟道、机井、蓄水池、泵站、配电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严防安全事故。要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的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二、持续推进春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要紧盯农田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对去年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尚未完成的片区开展高标准整治;对已经整治的片区因冬灌、冰冻和农田作业损毁设施要及时修缮;对影响农业夏秋灌的渠道、沟道及配套设施开展集中治理。当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战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为全年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认真实施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截止去年12月底,2019年全区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进度为65.5%,距离今年5月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尚有较大差距。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及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一要切实加强进度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工程开工后,要紧抓春季农田建设的关键窗口期,制定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统筹工序、时序、人物机安排,加强调度,确保5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二要严把工程质量关。目前,绝大多数项目建设进度过半,有的项目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督促监理、施工企业严把监理关、施工关、材料进场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杜绝松懈情绪、降低标准,真正做到建设一片,运行一片,受益一片。三是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已建设完成的项目,要按程序抓紧开展法人自验和县级初验,严格把关,确保批复规模、批复内容高质量完成。县级初验合格的,及时开展工程试运行并申请审批部门竣工验收。新建成投入运行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优化种植结构,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和市场行情,引导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算好经济账、投入产出账,最大程度挖掘生产效益。
四、抓紧开展2020年项目前期工作。
2020年全区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90万亩,高效节水62万亩,建设任务及中央、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资金已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目前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要认真开展项目区选择。各市、县(区)要尽快组织力量,逐乡、逐村调研探勘,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评估工作,将本地区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上,确保项目按要求精准落地。今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任务较重,各地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主动担当,迎难而上,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当地水土资源条件,主动转思路、调结构、改革灌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滴管、喷灌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方式,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初设方案编制。对初步确定的项目片区,要认真开展项目查重及地类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要充分征求受益村组、乡镇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认真开展县级初审。三是创新开展项目审查审批。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仍采取分级审查审批。针对当前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形势,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解除之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初设方案采取网上专家评审,由农业农村厅审查审批的项目,请各县(市、区)要将项目立项报告、县(区)审查意见、项目查重、地类核实及自筹资金承诺函、初步设计报告,统一发送至nxntjszx@163.com。同时,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对市、县(区)负责审查审批项目的技术指导。
联系人:胥涛0951-516961318408672121
刘宾0951-516956913709580259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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