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家都很关注生猪价格问题,国家也在生猪屠宰方面进行了更加规范的管理,自2021年8月1日起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第742号国务院令,就是进行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个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呢,咱们一起来进行学习。
出台的意义首先是质量安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键所在。现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实践需要,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生猪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二是生猪屠宰环节疫病防控制度不健全,难以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特别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三是法律责任设置偏轻、主管部门执法手段不足,对生猪屠宰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予以修改完善。
《条例》修订有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猪肉在我国人民群众饮食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其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条例》此次修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格的监管”的要求,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突出全过程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环节各项管理制度。一是为了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严防未经检疫等问题生猪进入屠宰厂(场),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健全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生猪屠宰厂(场)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三是完善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是建立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对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此外,建立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同时,为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条例》修订主要作了以下规定?《条例》修订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明确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生猪屠宰违法成本。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义务、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货值金额30倍。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的共同学习,对各位农民朋友有所帮助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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