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需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民革中央认为,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政策问题。当前,我国土地流转总体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仍存在着相关法律修改滞后,流转程序和合同签订不规范,社会资本租赁土地有的改变用途、土地经营权配套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阻碍了农村土地管理顺利进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基础上,农地“三权分置”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应科学统筹、有序推进。
为此,民革中央提交的提案建议,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属性和法律地位。及时修改《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方面的权利边界、权利内容和应承担的责任。要完善农地金融二级市场建设,要以政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增加农地金融市场的信贷资金,同时要多方参与构筑稳固的风险担保体系,优化现有的担保信用结构。提案同时建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农地“三权分置”的产权基础,积极打造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和应用系统,促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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