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重庆出台23条政策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5月13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13日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促、稳、拓、转、保、助”,提出23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意见》涵盖6大方面: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针对社会备受关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指出,将聚焦重点,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具体来看,重庆国有企业2020年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2020年招录(募)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2800名左右;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在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方面,重庆将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健康互认、劳务互助机制,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同时,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并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通过岗位置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托底安置、创业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
《意见》指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重庆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为降本减负,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岗位,重庆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此外,《意见》明确,重庆将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给予企业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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