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自2019年9月1日起,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
转发0评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