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可免征增值税

河南王建凯

2020-08-1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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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用物资销售给本社成员。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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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4275

2020-08-24 07:55

好好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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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会起农友5003

2020-08-20 04:23

好政策!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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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琴珍9215

2020-08-19 20:42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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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4834

2020-08-19 14:06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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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明农友5472

2020-08-19 10:39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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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0116

2020-08-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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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913

2020-08-19 04:00

值得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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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2238

2020-08-19 03:51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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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937

2020-08-19 02:58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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