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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乡村旅游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或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按原用途管理。优先保障“厕所革命”和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用地需求,新建、改建旅
在村规划编制中,在不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和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前提下,可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以行政村或相邻行政村为单位,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布局,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机动用于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保障计划指标】每年安排15%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或小微创业园、休闲旅游康养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废弃、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与利用,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
【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的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原依法取得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采取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使用,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土地复合利用,建设田园综合体,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乡村养老院等产业,因地制宜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允许有序利用现有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有序规范多种形式合作建房】在符合“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但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