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优惠政策

河南王建凯

2020-09-12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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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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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9364

2020-09-12 18:16

政策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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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守东

2020-09-12 06:44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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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国庆

2020-09-12 06:32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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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2238

2020-09-12 06:01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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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友3913

2020-09-12 05:12

值得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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