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 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 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 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 PVC 管(主管)、 PE 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 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 号)第一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 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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