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及时为涉渔企业和渔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月15日,结合辽宁省第十九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在葫芦岛市绥中县组织开展渔业流动法律服务活动。
5月15日上午,在绥中县申江渔港,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和葫芦岛市、绥中县渔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围绕渔业审批、渔船检验、船员证书、渔政执法等内容,为100余名渔民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在开展流动法律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发放了宣传图册,面对面向渔民群众讲解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解答渔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渔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渔业生产活动。法律服务活动后,省厅、省总队法律服务人员与葫芦岛市、绥中县渔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围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修订、渔业执法常见法律问题等进行交流研讨。
下一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为渔民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定期组织渔业流动法律服务队伍进乡村、进渔港、进企业,现场解答涉渔法律、业务咨询,始终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为群众办真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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